律师,以法为业也要依法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由两院三部联合出台《规定》,这是律师事业发展史上的第一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有了更为专门细致的法律规定,对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意义深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而发展起来的律师事业,有了长足进步,规模壮大、结构优化、服务拓展,在全社会也逐渐形成了“不找关系找律师”的氛围。截至2014年底,我国律师已达27万多人,律师事务所已达2万多家。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关乎到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作用、司法制度完善等三个层面。
尽管我国目前律师行业整体生态环境发展较好,个别地方仍存在一些阻碍律师服务的情况。经过30多年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演进,律师发展的问题也在一点点地浮现,个别律师的不良执业行为影响着社会的基本信任。借事炒作、煽风点火的有之;擅长钻法律空子的有之;执业不守法、知法还犯法的有之。这些行为虽披着“律师”的神圣外衣,却与人们对公平公正的期待相去甚远。
事实上,一个以法律为准绳的行业,归根结底离不开法律的护航保障。个别律师的违法行为,抹杀不了律师整体在社会进步中起到的作用。以律师执业权利为例,《规定》中详细写入了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方面的权利,与其说这是对律师权利的保障,不如说在另一个层面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对合法权益的申诉。与此同时,对律师的权利救济、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责任追究,说到底维护完善的还是法律服务秩序。毕竟,“律师有地位,法治有尊严”,基本权益得到捍卫,行业秩序也才能健康运转。
有人将律师视为“最能感知依法治国之水的深度与冷暖”的群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撬动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不能缺少的部分。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到“两高两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再到出台此项《规定》,可以说对律师制度的完善从国家顶层设计和深化改革层面上都在持续进行。毫无疑问,行进在“依法”轨道上的忠于法律、忠于事实、严以律己的法律队伍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