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少女遭继母毁容是谁的不幸?
7月28日,静宁县发生了这样一幕惨剧:因为嫌女子照顾弟弟不周,18岁的花季少女竟然被继母泼硫酸致毁容。静宁县公安局刑侦部门与灵芝派出所密切配合,快速出击,速破这起利用硫酸实施伤害的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米某落入法网。(7月31日《西部商报》)
每个家庭都会发生磕磕碰碰的事情,特别是重新组合的家庭,更容易产生矛盾,这就要求每个家庭成员都要大公无私,甚至高风亮节,如此才能和谐相处,奏出幸福的乐章。
犯罪嫌疑人米某生有两个孩子,改嫁之后,包括继女在内,组成了一个5口之家,只要米某真心善待每个成员,视继女为自己的孩子,这样的继母无疑是合格的,这样的家庭无疑是温馨的。
然而,不幸还是在不经意间发生了,谁也没有想到,米某如此恶毒与残忍,将硫酸泼向18岁的继女,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撕心裂肺的伤痛,不忍卒睹的毁容。这对一名花季少女而言,是不公平的,不仅心理与生理遭受双重打击,而且毁掉了她一生的幸福。
米某之所以如此狠毒,原因竟然是继女对两个弟弟照顾不周,这个理由显然站不住脚,姐姐照顾弟弟虽然天经地义,但这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应尽义务,退一步说,即便继女不用心照顾弟弟,你也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进行教育与劝导,实在行不通,还可以采取其他的应变措施,总之不能产生害人之心,既然你选择了这样的家庭,就应该一视同仁,做好善待继女的精神准备。
真诚相待是双向的,你对继女有成见,不当自己的孩子看待,怎能得到继女真诚的回报。从这起毁容事件来看,暴露出米某心胸狭窄、自私自利、心狠手辣的丑陋一面。从某种程度上说,少女遭到继母毁容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不幸,而且也是整个社会的不幸,因为,这样的案例时有发生,暴露出人性的缺失、道德的滑坡。
值得期待的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最近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今后谁虐待孩子都会受到相应的制裁,但愿此类悲剧彻底得到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