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原创广场健身操(舞)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31.10.2013  14:34

各设区市体育局,各行业、系统体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和丰富体育健身活动的内容与形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原创广场健身操(舞)优秀作品征集活动。为做好我省的优秀作品征集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国广场健身操(舞)作品征集活动,采取面向全国广泛征集和推荐选送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组织专家进行筛选和评判,并结合广场健身操(舞)爱好者在网上参与投票的结果,评出优秀作品,参加年底在广东省举办的全国广场健身操(舞)交流、展示活动。获奖作品将以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展播推出,跟进全方位的宣传,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推广。

二、征集内容与相关要求

(一)音乐要求

广场健身操(舞)音乐需具有弘扬主旋律、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的特点。音乐的节奏和速率应根据不同的年龄、不同的动作进行不同的选择。音乐要求选用热烈欢快、节奏鲜明、动感时尚、励志向上的歌曲。

(二)时间要求

音乐时间3—5分钟。

(三)人数要求

36—48人。

(四)人群要求

健身爱好者(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生、部队官兵、农民、残疾人等)。

(五)作品要求

1、作品风格与种类不限,要求思想健康、风格新颖、贴近生活、贴近时代、主题鲜明的优秀作品。包括民族健身操、健身秧歌、健身街舞、拉丁健身操、健身排舞、啦啦操、有氧健身操、搏击操、具有民间传统特色及具有异国风情的各类健身操(舞)等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2、参加征集的作品须为报送单位和个人原创作品。

(六)编排要求

1、编排原则

广场健身操(舞)的编排应选择适用于体育锻炼的基本步伐,并考虑到人体运动的基本规律进行创编,使广场健身操(舞)套路既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作用,又有观赏价值。不允许出现舞台化、情节化的编排;可采用徒手或手持轻器械。不允许出现轻器械的技巧和抛接动作。不得出现危险和难度动作。

动作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1)健身性、观赏性、娱乐性原则;

(2)民族性、大众性、安全性原则;

(3)符合年龄特点的原则。

2、动作编排要求

(1)肢体动作的编排应动作新颖、自然舒展,与步法协调配合,与音乐和谐统一,体现风格特点;

(2)队形变化自然、迅速、流畅、清晰、美观;

(3)整套动作要充分利用场地。

三、征集评选办法

(一)征集方式

各设区市,各行业、系统体协广泛搜集本地区、本系统的广场健身操(舞)作品,择优进行推荐。推荐时,请自行打印报名表(见附件)或从全国广场健身操(舞)大赛指定官方网站(http://www.cassi.org.cn)、省体育局网站(http://www.jxsport.gov.cn)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作品高质量MP4格式的视频光盘,于8月25日前报送至省体育局群体处(凡未被征用的材料均不予退还)。省体育局群体处将从中精选5—10个作品参与全国评选活动。

联 系 人:陈  晶

联系电话:0791-86294633

(二)评选方式

1、组织广场健身操(舞)爱好者在网上参与投票。

2、专家评审: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筛选和复评。

3、由活动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优秀作品名单。

四、奖励

(一)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组委会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评奖办法另行通知。

(二)所有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邀请参加全国广场健身操(舞)交流、展示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全国广场健身操(舞)作品征集报名表

附件:

2013年全国广场健身操(舞)作品征集报名表

单位:

团 队 名 称

所 在 省 市

团 队 人 数

音 乐 名 称

音 乐 时 间

作      者

职 业 群 体

(可多选)

□小学生              □中学生                        □大专院校学生

□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社区健身爱好者

□部队官兵          □农民                                                        □其他特殊群体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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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2013年全国广场健身操(舞)作品征集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