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明确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液体介质范围的通知

06.01.2015  19:32

赣安监管二字〔2015〕1号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明确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

切断装置液体介质范围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明确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液体介质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1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将《通知》有关要求传达到相关部门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对列入《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介质范围名单》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应严格按照《通知》和《全省推进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协调会纪要》(赣安监管二字〔2014〕96号文印发)要求安装紧急切断装置。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