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意见”引导酒类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01.10.2013  16:40

      江西将鼓励厂家开设直营店、批发直销终端,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品牌专营店、特许经营店,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引导酒类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上市做大做强……19日,记者从江西省商务厅获悉,该厅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指导意见》,制定了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意见(讨论稿)。


引导中小企业 开展特色经营店     江西将着力打造酒类现代经营模式,鼓励以厂家开设直营店、批发直供销售终端、大型零售企业连锁化经营为主体,中小企业特色化经营为补充的新型酒类流通模式。重点培育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向规范化、品牌化、集团化、连锁化方向发展,带动区域行业发展;鼓励竞争力强、信誉度好、信息化水平高的酒类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上市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实现优势互补和规模经济。引导中小企业开展特色经营,发展品牌专营店、特许经营店。   同时,鼓励酒类流通企业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技术等,实现物流流程可视化、销售数量精确化,不断增强物流的配送能力。
推进酒类流通追溯 实现智能化     《意见》规定,江西省商务部门将加大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的实施力度,对拒不备案的酒类流通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切实加大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管理,重点抽查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的制单、索单情况,查看企业是否执行“单随货走、货单相符”的规定,对不按要求使用随附的企业,将依法处理,对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等行为,将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从重处罚。   开展溯源体系工程,打造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的溯源管理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电子随附单,支持追溯工作基础好、信息技术能力强的企业,积极参与酒类流通射频识别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酒类流通追溯实现智能化。
积极出台酒类流通 江西地方法规     据悉,江西还将建立健全酒类流通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监测统计体系、行业信用体系、规范酒类流通执法行为,积极推进以“真品售酒、实价售酒”等为基本要求的“诚信售酒”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信用建设可持续保障机制。严格监督酒类经营单位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推行不守信经营“黑名单”制度,对销售假冒伪劣酒品的经营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积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组织开展《江西省酒类商品流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争取尽快出台地方法规。
培育三至五个 年销售超5亿元的酒企业     据介绍,江西省将着力推动建立新型酒类流通体系,着力推进酒类经营连锁化、专业化、信息化经营,进一步健全酒类流通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初步建立新型酒类流通体系,不断增强物流配送能力,积极推广互联网、物联网、无线射频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十二五”期间着力培育5—10个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区域酒类流通骨干企业,3—5个年销售额超5亿元的全国性酒类流通龙头企业;流通主渠道得到有效监管,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