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费”是击倒官员的慢性毒药
近日,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2003年至2013年期间,廖小波在担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受贿价值3221.5万元人民币、40.55万港元和34万美元。(4月7日新华网)
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办案人员查明,廖小波的受贿方式多种多样,受贿地点无处不在,除了买下8套住宅外,廖小波把部分贿款存进了银行,更多的则堆在家中。从他家里搜出的现金达数百万元,墙角里装满现金的拉杆箱上落满了灰尘。在自述材料中,廖小波更是用“别人办不成的事情,我能办成,感谢费是完全应该的”来显示掌握权力的优越感。
还有,廖小波“给企业和个人办事,办的都是大事、好事,我为此付出了大量复杂细致的工作辛劳,不是白拿钱。”如此,送钱的人心存感激,收钱的人觉得理所当然。为人办事就要收钱,殊不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更不会掉馅饼。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吃了也是要吐出来的。其实,所谓的“感谢费”,不外乎就是利用手中权力为商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后得到的相应的“回报”,因为官员的“努力”,让商人们减少了“损失”,一点点回扣美名其曰“感谢费”。
显然,“拿钱好办事,没钱等着办”,廖小波完全将“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抛于脑后,疯狂受贿的背后是“权力市场化”思维,将权力视为生财的工具。面对权钱诱惑,看似理所应当的“人情往来”,实则已经异化为钱权往来和权力寻租,到头来,不仅身败名裂,“竹篮打水一场空”,在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更让公权力蒙羞,还会给家人带去无可弥补的创伤。
不得不说,这种权力寻租的风气的形成,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善用手中权力的干部,拥有特权,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二是,一些官员权力观极度扭曲,把在领导位置上取得的成绩当成个人的功劳,贪功揽功。一旦仕途受挫,心态失衡,从追求名誉、地位、政绩转而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最终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工具;三是,上级部门掌握着项目审批权、掌握着财政资金拨款权,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就像脱缰的野马,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趋于绝对的腐败。
笔者认为,“感谢费”是击倒官员的慢性毒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党员干部不要认为平时的小礼是小事,其实那都是慢性毒药,大多数腐败分子都是从不注意小事小节逐步走到腐化堕落境地的,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警惕,在小恩小惠面前丢掉了原则,在轻歌曼舞中丧失了人格。
因此,要坚决遏制这样的慢性毒药。一方面,党员干部要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拧紧总开关,自觉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严守“红线”,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把握自己,管好自己,强化自我约束,面对诱惑,学会拒绝,节欲守操,从小事小节上加强自身修养,从一点一滴中自我完善,绷紧廉政这根弦,筑牢廉洁自律防线,防止坠入“人情”腐败的深渊,千万不要等到锒铛入狱时,再去忏悔,就为时已晚了。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简政放权,厘清权力边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官员交友情况的监管,明晰官员与商人交往的界线,对于发现跨越“红线”,用“人情往来”变相贿赂腐败的,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大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积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