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向家庭暴力说不!(图)

09.03.2015  02:32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们的合法权益,倾听广大妇女的心声,3月6日上午,南昌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刘琴携法官黄海英、律师王小萍、妇科专家邱昌慧等专家做客本报接听热线,为广大妇女指引维权和答疑解惑。在一个小时的热线接听中,各专家就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医疗保健等方面问题一一给予了耐心的解答。特别是就妇女在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支招”,极大增强了投诉妇女依法维权的信心和勇气。

  文/图 徐昊惠 邹细生 江南都市报记者吴剑锋 龚汉斌 占珊

  婚姻家庭

  市民熊女士:老公在外面有外遇,从去年1月份开始,已经掌握了老公与其他女子两三个月的生活证据。之前向法院起诉过要求离婚,但因为要分割老公公司的财产,所以他又撤诉。我想咨询下,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会不会因为财产问题离不了婚,或是分不到我们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答复:这样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起诉,即便对方选择撤诉,但双方存在一个离婚事实。而且是由于对方的过错才导致婚姻破裂,法院会判离婚。对于所提及的财产分割,法院会一同处理,夫妻财产也会合理分配。

  市民黄女士:我姐姐和姐夫以前在外打工,经济收入都不好,他们还有三个孩子,如今姐姐精神上出了问题,姐夫现在什么都不管,结婚十多年了,孩子也不管,他们这种状况可以离婚吗?

  答复:妻子患病了,丈夫有义务和责任带妻子去治疗,也有责任抚养孩子。如果男方不管,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让男方履行义务。另外,你姐姐身体不好,我建议先治疗,如果男方想离婚,他也需要对你姐姐进行妥善安排。

  市民胡女士:由于夫妻不和睦,原来想要离婚,今年1月份,两人在法院的调解下最终没有办理离婚,但男方答应给她一笔钱,由于之前一直有病在身,想要去治病,可男方一直不给钱。想请问这种情况她应该怎么办?

  答复: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帮助, 生病后可以要求男方给钱治疗。若对方不答应,可通过法院查询对方财产,申请财产保全。在6个月后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并对财产进行分割。

  暴力伤害

  市民韦女士:丈夫长期对我实施家庭暴力,经常对我拳打脚踢,现在我的头都被打得常常发晕,有时丈夫还用东西砸我。我无法忍受这种生活,想与丈夫离婚,请问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法院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我作为受害者,是否能多得到一些补偿?另外,丈夫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答复:可到丈夫住所地的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到时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妇女在遭遇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最好能及时报警,或者能取得相关证据。这样在申请离婚和损害赔偿时,对妇女一方就有利。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犯罪,这要根据女方的伤情鉴定来判定,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则属于刑事犯罪。而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男方确实存在过错,以及对女方造成伤害,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斜于女方。

  市民李女士:早在8年前,我孙子被女儿同事照顾,当时孙子不知何种原因,哭得很伤心。后来第二天帮他洗澡我才发现孙子头上有一个针眼。现如今孙子已经9岁,我一直担心这个针眼对他以后的健康,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维权?

  答复:首先针对你提出的假设,需要明确一点,当年你所认为造成的伤害,并没有构成事实的侵权行为。如果想要去法院告对方,必须有立案的条件。造成一定的后果,法院才会同意你的诉讼请求。需要提醒的是,诉讼请求还有一定的时效性。

  市民王女士:儿子马上就18岁了,现在也不去读书,经常打我,老公则天天赌博根本不管小孩,现在我被儿子赶出家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答复:这种情况可能是从小受家庭不和睦影响,导致孩子心理出现问题,可以找心理医生咨询或治疗。

  市民唐女士:今年1月份,老公无故打了她三天,因此她与丈夫离了婚,十岁的儿子归自己抚养。最近,前夫经常发信息对其进行威胁, 并想要追回儿子的抚养权,请问该怎么办?

  答复:由于两人已经离婚,若前夫的行为威胁到人身安全,可及时报警求助,若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规定十岁以上的孩子变更抚养权,法院会征求孩子自己的意愿。

  医疗保健及其他

  市民娄女士:2005年我做了人工流产,我还生过一个孩子,现在想生第二胎,我很想知道之前做的人工流产会影响生第二胎吗?

  答复:如果目前你的身体状况还好,卵巢功能正常的话,那么2005年人流应该没有好大的影响,可考虑怀孕,此后要做好孕检和调养,包括饮食和生活习惯。

  市民胡女士:我今年50多岁了,因为我的孙子马上要出生了,所以我想去做育婴培训,我得知南昌有很多免费培训班,可以做育婴师培训,但是我去报名时,对方要求我交一点费用,我想知道为什么?

  答复: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任何年龄段都可以做育婴师,对于胡女士所说的免费培训,其实是有一定的国家规定。只有不超过50岁以及有失业证明的人,才有可能申请免费培训,这是国家鼓励再就业的一个政策。对于胡女士想去做育婴师的情况,是允许的,由于超过了年龄,所以不享有国家政策,想要学习必须缴纳一部分费用。

  市民周女士:我在一家宾馆工作了10年,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后来通过劳动仲裁,宾馆被裁定给我补交4年的社保,但是单位一直不执行 。去年12月份,我向东湖区法院起诉了此事,可一直没有结果,不知该怎么办?

  答复:每件案件立案后都有6个月的审限期,肯定会有结果的,需要耐心等待。

  案例及分析1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案例:女子何某与男子张某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常因生活琐事争吵,由于张某脾气暴躁,在婚姻生活中,张某对何某经常有家庭暴力行为。除此之外,何某还发现张某有婚外情。后来,何某坚决要求离婚。由于何某经济困难,又加上身患残疾,其多次向村委会和镇妇联求助。村镇干部曾多次找过张某协商解决过此事,张某为此写下保证书,表示今后要好好过日子,绝不再打骂妻子何某。但好景不长,张某又无故再次对对何某大打出手,何某无奈之际,来到妇联请求帮助。

  对这种典型的家庭暴力案,既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矛盾激化,发生意外。对于何某提出希望离婚的请求,妇联工作人员决定帮助何某搜集好家庭暴力等相关证据。

  妇联工作人员立即与法援中心取得联系,与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一起分别到驻地派出所、医院和邻居处收集了张某多次动手将何某打伤和威胁的证据,在调取派出所接警记录和谈话笔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和掌握张某在夫妻感情破裂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支持何某向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由法援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与此同时,南昌县妇联工作人员与村镇干部一道找到张某开展思想教育,分析家暴行为的伤害及对家庭和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让张某停止过激行为。

  经过南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张某最终同意调解离婚,由南昌县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合理分配,并确定小孩由何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2000元至小孩18岁止。

  分析和启示:长期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我国传统观念中,打老婆、打孩子等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务事”,外人不好干涉,很多家庭暴力正是打着这样的幌子肆意横行。预防家暴,需以个案维权为突破点,把个案维权与源头维权紧密结合起来,构筑反家暴防线。要进一步加强源头维权,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要抓住三八节、法制宣传月、国际除暴日等有利时机,通过联合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图片展览等形式,将反家庭暴力的理念、知识、方法、救助途径等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妇女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将事后维权变为事前维权。

  案例及分析1

  婚前给付的彩礼是否该返还?

  案例:女子李某与男子王某于2013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王某给付了李某家礼金和黄金饰品等彩礼。之后,双方于2014年5月分居。2014年7月,王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

  按照农村的一般习俗,婚约一方(主要是男方)会向对方或对方亲友赠送订婚礼物,俗称彩礼。彩礼与男女恋爱期间为表情意互赠财物不同,法律对此特别规定了返还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据此,当事人虽接受彩礼,但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如一方主张返还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本案中,李某在接受王某给付的彩礼后,已与王某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了半年,亦无证据证明婚前彩礼的给付导致当事人及家人生活困难,故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彩礼应予返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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