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未发现“山东未冷藏疫苗”

22.03.2016  09:56

  近期,我市对“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 一则消息高度重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一时间对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门诊和相关疫苗供货单位进行了排查。经过两天的反复核对,确认全市疾控机构预防接种门诊未发现“山东未冷藏疫苗”。

  据了解,市疾控机构疫苗供应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招标采购向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送。疫苗采购的中标供应商,全部是生产企业授权的直接经营企业或供应单位,持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质量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疫苗批发经营资质。疫苗配送严格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开展疫苗的验收、储存、调拨、运输,确保疫苗全程处于2-8℃的冷链,安全有效。市疾控中心负责人表示,市民可以放心接种。(记者 徐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