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城区商品房价格标准

18.08.2014  10:09

   一类地区调整为每平方米9300元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关于调整南昌市城区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请示》已正式获得南昌市政府批复。

  从2014年5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时间和登记备案时间均在此之后),凡在我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并同时具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价格标准的住房均为普通商品住房。

  南昌市城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地段等级共分五类:一类地区为富大有堤、沿江北大道、庐山南大道、丰和中大道、南昌大桥、沿江中路等区域,价格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9300元,二至五类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则分别调整为每平方米8800元、7800元、6000元、4000元。(记者 张江)

  

  

  

6月29日停电公告
  6月29日6:00--10:00110kV广南中国南昌
6月27日停电公告
  5:00--12:00110kV青山湖变洪都中中国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