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近日,我省制定了《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纳入考核。到2020年,全省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要高于95%。
每季度公开饮用水安全信息
据介绍,未来我省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是对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船舶污染等进行全面控制。从源头节水减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到2020年,全省108个考核断面综合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74%,所有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
在用水总量上,我省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启动超用水总量区域限批政策,对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建设项目取水;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新增建设项目取水。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要控制在260亿立方米以内。
为了保障饮用水安全,我省将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设区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各县(市、区)自2018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开,每年至少1次。
排放不达标船舶禁入重点水域
为了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我省将对鄱阳湖洪水位岸线周边3公里及湖区的企业、作坊、养殖场等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严禁在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进行施肥养殖。重点打击湖区偷排、非法倾倒和排污行为,明确砂石禁采期和禁采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对于鄱阳湖周边区域,我省将加快村镇水污染生态处理及湖区村庄环境连片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莲湖乡、康山乡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区域环境连片治理村庄数不少于200个。
在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上,我省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2016年起,全省辖区长江干线和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大于等于400总吨或载客15人以上、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的内河运输船舶、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
为确保治理落实到位,省政府将对各设区市政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将终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