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
近日,省住建厅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建设工作提出了更严格具体的要求,特别强调城市各类规划编制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我省要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并单列专门章节进行阐述,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制定海绵城市的实施策略、原则和重点实施区域,并将有关要求和内容纳入城市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专业)规划。
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根据用地分类的比例和特点,对城市总体规划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年径流控制目标进行分类分解,细化到各地块,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约束性指标;确定各地块内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雨水调蓄容积等指标。
在编制城市竖向、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城市水系、城市节水、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专业)规划时,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相关指标不能低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值。
我省要求,各类新建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部分,要以目标为导向,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期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各类改造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部分,要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和棚户区、城中村及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实施。各类在建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部分,要督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抓紧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增加相应的海绵城市工程设施,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优惠。
加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规划设计提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并满足相应的规范标准。加强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各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先征求各地政府成立的海绵城市建设领导机构或者指定牵头责任部门的意见后,按照规定审批程序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
我省强调,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强化海绵城市建设保障。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支持。
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确定我省2017年至2019年,每年需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2020年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不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