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查工作

16.03.2017  13:03

  2017—2018年,我省将陆续在21个设市城市开展供水水质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公共供水企业的管网水和二次供水。

  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质督查工作,提前准备,及时安排布置,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指定专人全程负责协助做好水样采集和检测工作。

  各城市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水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质自检制度,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不断规范和加强供水企业水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水厂运行管理水平,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要落实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管理,保障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水质安全。

  各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督查水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绝采样人员抽检水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