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

20.01.2016  18:39

    近日,省住建厅、省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准确掌握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数据和经营状况,建立和完善各级房管部门和统计部门之间的统计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 

  一、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统计工作的领导。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房地产开发统计资料是分析市场形势、强化项目监管、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依据,对实现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房管部门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房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本着“分工协作、数据共享”的原则,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发现、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房地产开发统计基础数据的准确、及时、全面。

  二、建立房地产统计数据比对和共享制度。统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房地产企业统计报表进行催报、审核,并做好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房管部门协助统计部门开展工作,市县两级房管部门在每季度后3日前,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分企业、分项目的商品房销售网签数据(见附件)。统计部门依据网签数据,对一套表平台数据中相关指标进行核对,要定期比对商品房库存情况,数据有差异的,要及时反馈至相关企业核实或说明情况。统计部门在房地产开发统计月报、年报数据确定后,要及时将房地产开发综合统计资料提供同级房管部门共享。

  三、强化统计工作与房地产监管工作的结合。统计部门负责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及时纳入联网直报统计。房管部门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所在地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资质等级、企业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以利于统计调查任务的布置和统计报表的收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或发生变更时,房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到统计部门做好新增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和企业名称变更等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中所需的基本统计数据,应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  第77号)等规定要求。房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配备工作条件,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四、坚持依法统计保障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各级房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强化重点项目现场督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度。要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统计法制意识,监督企业按照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统计资料,并对报送的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拒报、迟报、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统计部门可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保障房地产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