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户口挂靠邻家20年 想迁走需拿20万劳务费

22.11.2013  13:18

20年前,小彤出生后不久就被人从溧阳抱回无锡领养。20年后,小彤为了要迁出自己的户口,不得不和“养父母”打起了官司。日前,这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在无锡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虽然法院驳回了小彤的诉讼请求,但也明确认为,小彤和所谓的“养父母”并未直接构成收养关系,而“养父母”要求小彤支付20年来“入户”的劳务费,也不予支持。 薛晟

1993年年中,出生不久的小彤被人抱到无锡一户郝氏夫妇家领养,因为这对夫妻婚后多年一直没有生养孩子。可小彤到来没多久,郝妻怀孕并生下一子,根据相关政策,小彤当时不能将户口和郝氏夫妇登记在一起。为了小彤有户口方便日后的上学等事宜,郝家找到同村邻居耿氏夫妇,让小彤的户口登记在他们家。20年来,虽然在耿家的户口本上,小彤和户主耿某的关系一栏上,登记为“”,但实际上,小彤这20年一直是和郝氏夫妇生活在一起。小彤和耿家平时并不来往,只是碰见时会打个招呼。

让人没料到的是,20年后,小彤一纸诉状把为其登记户口的耿氏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把自己的户口从耿家迁出来。而耿家对此的答复是,迁出户口可以,但小彤必须为这20年来的“落户”支付20余万元的劳务费。

这一切从何说起呢?据法官介绍,小彤当时来法院起诉时称,这20年来,耿氏夫妇曾以各种理由向郝氏夫妇要钱物。一开始,郝氏夫妇出于对耿家的感谢,也就支付了,但随着耿家的索要胃口越来越大,郝氏夫妇渐渐吃不消了。知道了其中原委的小彤,决定将自己的户口从耿家迁出,但对方却开口要其支付20余万元“劳务费”才肯同意小彤迁出户口,无奈之下,小彤只能为此打官司。

说法

法院:不存在收养关系 驳回起诉

无锡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小彤的户口登记在耿家,且在与户主关系一栏亦登记为“”,但双方未办理收养手续,也没有实际的收养意愿,在实际生活中也没有共同生活过,耿氏夫妇也没有承担过小彤的任何费用,应认定双方之间未实际构成收养关系。

因此,对于小彤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耿氏夫妇在答辩期间主张的劳务费,因该主张无法律依据,且耿氏夫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劳务费的损失,因此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驳回了小彤的诉讼请求。

公安:当事人可申请补办户口资料

法院驳回了小彤的诉讼请求,也帮她厘清了一个事实:她和耿氏夫妇并不存在收养关系。但如果耿氏夫妇仍旧不愿意让小彤的户口迁出,那小彤是否就只有支付对方提出的20余万元费用这条路了?

无锡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像小彤遇见的这种情况,可以向派出所说明情况并提出相应的申请,让民警上门与户主协调迁出户口的事。

如果户主没有合法和合理理由而拒绝的,民警将以书面告知书的形式让对方予以协助,如果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户主还是不予理会的,派出所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补办户口本首页和其本人页户口登记资料,凭借这些资料,当事人将能办理相应事宜。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