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购房假离婚 丈夫另有新欢拒绝复婚

18.02.2014  12:40

        近年来,为遏制炒房,购房政策变得越来越严格。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大中城市便出现了假离婚购买二套房的现象。这不,雨湖区的李琴(化名)称自己也是这种情况,谁知最后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她想再挽回这段婚姻已经不可能了。

        为购房假离婚

        李琴(化名)与付钢(化名)是一对再婚夫妻。因为各自名下都有房屋,按照相关规定,家庭住房超过2套的,不符合按揭买房的条件。为了达到按揭再购买一套新房的目的,李琴告诉我们,她和丈夫付钢口头协商先假离婚,然后以付钢名义按揭买房,双方再复婚。

        2012年,二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不久,付钢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女方复婚遇阻

        李琴介绍,2013年,她要求复婚,却发现丈夫已经另有新欢。而且丈夫并不认可之前的口头约定,不同意与她办理复婚手续,同时也不认可他们之前是为了购房而假离婚。

        李琴懵了,十分懊悔之前的决定。此时的她心中有了一些猜忌,在她看来,或许丈夫早有预谋,只不过借按揭买房的名义骗她离婚罢了。然而,无论心中有多少猜想,她都无从得出结论了。

        经历过失败婚姻的李琴此时仍极力想挽回这段婚姻,于是她找到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求助,看是否能宣告离婚登记无效。

        罗薇律师告诉她,因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她想宣告离婚登记无效的请求,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为争财产闹翻

        见复婚无望,李琴又告诉律师,他们在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没有明确约定,只简单写了句“无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双方一直经营饭店,且婚姻期间付钢还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了一栋耗资不少的房屋。

        律师为维护李琴的合法权益,建议她提出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付钢认为双方结婚时间短,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既然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夫妻共同财产,那这就是双方对财产的约定,意味着李琴已经放弃了权利,不能再起诉。

        针对这种情况,李琴的代理律师搜集了大量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再援引了相关法律条例——“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琴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分割的权利,但为了定纷止争,最终在法院支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付钢补偿李琴人民币6万元。

        回忆起这段经历,李琴后悔不迭。律师则提醒: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记者 徐美)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