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征用,家人可算失地农民?

28.09.2014  13:54

章贡区沙河镇林先生:去年,因章贡区沙河工业园建设的需要,我家的房子被征用拆迁了。现在我想给妻子申请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可工作人员说办不了。

现象:

本无田地,怎不算“失地农民

9月26日,林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年66岁,是章贡区沙河镇沙河村牛角垄组人。1981年,组里的土地分田到户,他当时在原赣县鱼种场工作,属于非农户口,就没有分到田地、山林。1985年,他娶了赣县白鹭乡一女子为妻。不久,他将妻子的农村户口迁到了沙河村牛角垄组。在沙河村,有的生产组对组员的田地进行了变动,而牛角垄组没有变动,以致林先生的妻儿都没有分到田土。

林先生说,他因为是单位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但他的妻子今年56岁,患有严重的风湿痛,一直在家不能从事劳动。他的大儿子是个残疾人。去年,他家的房子因章贡区沙河工业园建设被征地拆迁。在这种情况下,他想为妻子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他去了几次,工作人员都说他的妻子不是“失地农民”,无法办理,让他很是不解。

说法:

未征收土地,不满足认定条件

随后,记者从章贡区沙河镇人民政府了解情况。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调查,1981年,沙河村牛角垄组实行了分田到户政策,而林先生是单位职工,非农户口,按政策没有分配责任田,也就没有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002年后,林先生把户籍转回到牛角垄组农业户口,但该组自1981年实行分田到户政策后,田地未做过大的调整。林先生一户未分配到责任田也就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根据《章贡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批准,承包耕地统一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征用后,完全失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低于0.3亩、被征地时按政策规定拥有或可以分配责任田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在籍在册人口才能被认定为被征地农民,依法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这名工作人员称,林先生的妻子因不满足被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的条件,无法办理被征地农民证,也就无法购买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对于林先生这种情况,因没有相配套的政策,他们目前也无能为力。(文/王长颉) 

来源: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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