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有变

26.11.2014  13:04

  本报南昌讯 (江西日报记者郑荣林)11月25日,记者从南昌市有关部门获悉,南昌市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了调整,重点监管资金比例标准由预收款的30%调整为办理预售许可时按完成工程节点情况确定重点监管资金比例。

  按照新规定,商品房开发进度越快,监管资金的比例就越低,开发商的手头就能更加“宽裕”。在办理预售许可时,未达到主体封顶的,重点资金监管比例为预收款的19.5%;达到主体封顶,未竣工验收的,重点资金监管比例为预收款的10.5%;已取得竣工验收,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重点资金监管比例为预收款的1.5%;办理预售许可时,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

  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方式由按工程节点拨付,调整为在控制工程节点重点监管资金比例下限的前提下,按工程量完成进度给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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