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打胜养老保险全面并轨的前哨战

27.02.2014  14:09

  按照这种制度设计,届时农村居民将能够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完全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本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的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决定精神,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日前终于出台;而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也正式与民众见面。如果说实现养老保险的全面并轨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的话,那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则是其中的“前哨战”,具有先导性和探索性的意义。

  根据《意见》的要求,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相衔接,而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在《暂行办法》中,则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推进制度创新和政策优化。总之,按照这种制度设计,届时农村居民将能够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完全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相对较容易的一部分。早在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开始试点实施,如今已覆盖了全国90%以上的地区,约2亿农村居民加入新农保。而2011年开始实施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本上是参照新农保的模式来建立的,参保人数约为3.2亿。在养老待遇和缴费标准上,两者相差甚小。此次《暂行办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互相转移衔接做出了规定。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退休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样,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路径图是:先从较为成熟和成本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开始,然后延伸到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并轨。应该说,后者的难度要比前者的难度大得多。而后面还有更难啃的“骨头”,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并轨,则是全面实现养老保险一体化和规范化必须迈过去的一道门槛。

  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任何一项改革,本质上都是利益的再分配。尽管后面的改革路程还十分漫长,利益冲突还会非常剧烈,但只要下定决心打胜“前哨战”,那么后面的改革就会有更大的胜算和把握。  ■ 李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