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

24.05.2015  11:11

  (江西日报记者林雍)5月2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县级统筹能力,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江西省进一步扩大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2015年扩大到赣州市、吉安市和抚州市的所有县(市、区,含省直管试点县),2016年争取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市、区)。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除农民直补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林业专项试点补贴、救灾资金和中央、省财政按照有关部门相关专项规划安排、有明确地域范围或有特定任务的项目资金外,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财政安排列入“农林水事务支出”科目的专项,以及农村土地整理等与农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

  江西省根据资金来源,确定整合方式:对已纳入省级整合层面的涉农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茶叶品牌整合、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等),县(市、区)应按照省级相关资金整合方案的要求整合和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对中央财政资金,以及根据中央要求地方安排的配套资金,县(市、区)在中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框架内,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除上述资金外,其他涉农专项资金,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县(市、区)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管理相似的资金,根据任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

  据悉,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后,省级还将赋予县(市、区)更大的项目资金管理权限。赋予县(市、区)立项和审批权限。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省市有关部门采取“因素法”分配,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市、区)。赋予县(市、区)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权限。县(市、区)是整合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由县(市、区)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赋予设区市项目验收权限。县(市、区)整合资金建设的项目,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省级有关部门不再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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