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2批典型问题及案例
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6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东乡县农业局副局长艾建春、项目股股长付华丰、项目股工作人员乐继义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16年11月28日上午,东乡县杨桥殿镇下易村村民陈某因承包了该镇宋塘村大约100 亩荒地想申请县农业局的项目,邀请艾建春、付华丰、乐继义三人到现场察看。中午,艾建春等3人接受了陈某的宴请,并每人喝了两杯白酒。东乡县纪委分别给予艾建春、付华丰、乐继义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金溪县民政局原副局长杨河源收受“红包”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杨河源在任金溪县民政局副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多名不符合“带病回乡”情况的退伍军人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7.78万元。收受退伍军人何XX、杨XX、傅XX等人送的现金及物品共计5150元,并接受蒋XX宴请一次。经金溪县委、县政府批准,金溪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杨河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由主任科员降为科员。
金溪县民政局原副主任科员、优抚股原股长倪小华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1年至2015年,倪小华在任金溪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优抚股股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多名不符合“带病回乡”情况的退伍军人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5.93万元。收受退伍军人饶X、余XX、沈XX、揭XX、杨XX等人送的现金及物品共计3630元,并接受何XX宴请两次。经金溪县委、县政府批准,金溪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倪小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由副主任科员降为科员。
崇仁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少先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3月,杨少先操办其父亲丧事期间,未严格执行“两报告一承诺”规定,未向相关部门报告办理丧事有关事宜,并收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人民币5632元。在组织调查期间,杨少先能积极退回所收礼金。崇仁县纪委给予杨少先党内警告处分。
崇仁县卫计委基层卫生股负责人黎敏昌(非中共党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10月,黎敏昌在操办其母亲丧事期间,未严格执行“两报告一承诺”规定,未向相关部门报告办理丧事有关事宜,并收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人民币2294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崇仁县监察局给予黎敏昌行政警告处分。
抚州市第二车辆综合性能第二固定检测站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抚州市第二车辆综合性能第二固定检测站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27500元,用于购买接待用的红酒、梨子、莲子及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等开支。时任负责该检测站财务审核及监督管理的副站长黄长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川区纪委给予黄长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其部门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鹿心社在全省深化“两个责任”视频培训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在持续加大纪律整饬力度的同时,立足抓早、抓小、抓预防,坚持边整治、边规范,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问责追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引向深入,推动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
通报要求,2017年春节即将来临,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管党治党意识,坚决承担和落实好从严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履行监督责任,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或者对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的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抚州市纪委)
抚州市实名通报5起侵害基层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抚州市实名通报了5起侵害基层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分别是:
崇仁县六家桥乡原副科级干部黄建国(已退休)骗取国家移民项目资金问题。2006年7月至2016年9月,黄建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协管乡移民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6150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9月23日,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自纠过程中,黄建国主动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并将所骗取的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缴入县廉政账户。崇仁县纪委给予黄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临川区荣山镇新村村党支部书记黄国海、村委会主任黎义财共同私分国家移民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2月期间,黄国海、黎义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虚假人员和虚假工程项目申报国家移民项目资金4万元,并将其中4310元私分(黄国海分得2000元,黎义财分得2310元)。临川区纪委分别给予黄国海、黎义财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上交区财政。
东乡县占圩镇占圩中心小学副校长李小彬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06年3月,李小彬借妻子单位改制办理城镇低保之机,在明知自己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仍将自己作为低保对象上报,致使自己从2006年6月至2016年8月违规领取低保金23818元。2016年9月,李小彬将自己的违规所得23818元全部上交县财政。东乡县占圩镇纪委给予李小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黄县桃陂镇大港村委会主任纪甫龙私存公款问题。2015年6月3日,纪甫龙将宜黄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给大港村的道路维护费12000元存入个人账户,至2016年6月组织调查时仍没有进入村委会财务账,也没有用于支付道路维修费用。宜黄县纪委给予纪甫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丰县莱溪乡石渠村原文书王开建侵占群众五保及低保资金问题。2010年6月份,王开建借口村民封某根家进行危房改造要用到相关信用社存折,将封某根与其爷爷封某孙的信用社存折拿走,后将封某孙的存折还回,但一直没有将封某根的五保信用社存折还回,后因封某孙多次询问,在2013年的时候利用封冬根的相关证件开了一个新存折还给封某孙。王开建从2010年7月至2016年2月份总计取走封某根五保及低保资金19880元。南丰县莱溪乡纪委给予王开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微腐败”能造成“大祸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党组)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特别是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快查严处、曝光问责,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