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出台意见快捷化解旅游纠纷
03.08.2016 21:06
本文来源: 旅游局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抚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协作共同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建立旅游纠纷处置协作机制,及时快捷化解此类纠纷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管理机构根据旅游景区实际情况和旅游纠纷审判工作需要,为法院调查取证、调解、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必要协助。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意见》要求,国家4A级旅游景区以及游客集散中心等游客集中的场所,鼓励设立旅游法庭;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设立旅游巡回审判点。旅游法庭及旅游巡回审判点应根据旅游景区的客流量分布、淡旺季等情况,实行定点定期定员值班制度。旅游纠纷应依法快立、快审、快结。落实立案登记制,视情受理口头起诉,积极运用小额诉讼程序或简化程序,实现速审速裁,尽量做到即时履行。
编辑:严丹
本文来源: 旅游局
03.08.2016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