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调整

01.09.2015  16:57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规范医保业务行为,按照省里有关文件精神,日前我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额标准等多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一是门诊统筹定额标准。门诊统筹基金按当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50%建立,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直接提取,实行社区统筹,按年度包干使用。二是门诊统筹结算办法。年初,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社区定点包干的人数按当年门诊统筹的标准核定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包干费用定额,按月预拨,年底结算,多退少补。三是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及划账。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按学年参保,保险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按其个人缴费的50%建立普通门诊个人账户,2015年9月新学年参保学生个人账户为60元/学年。

与此同时,为鼓励学生尽快转入以家庭为单位参保,2016年度随家庭参保的学生,不需补缴,保险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5年9月1日至12月底可预缴2016年度费用。(通讯员周磊、记者万亮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