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刺伤夜跑女子 称想寻刺激不为钱
本报讯 今年8月5日晚上,一个在运河边夜跑的姑娘被人抢劫并刺伤,这个消息让大家蛮吃惊。数日后,嫌疑人朱某在福建石狮落网(钱江晚报在8月6日、8月20日连续报道)。
昨天,朱某被杭州下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抢劫罪。根据他持凶抢劫并伤人的情节,罪名成立的话,他很有可能要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案发当晚10点多,姑娘其实平时也没有那么晚跑步过,那天有事回家迟了,后来还是穿着运动背心和牛仔短裤决定出去跑一圈。
她遇劫的地方是环城北路艮山门公交车站附近的绿化带,那个地方灯光昏暗,灌木茂盛。
根据检察院的审理,朱某说自己当时是从乔司坐309路公交车就在“公交总公司东”站下的车,一开始想去西湖文化广场的新远电影院看电影,后来走到中河高架的地方,又想想算了,遂折回,想继续坐公交车回去。
在运河边,朱某和姑娘是迎面碰上的,后来朱某调转头来跟踪姑娘。
据姑娘说,她发现有人跟踪,就回过头来,看到这个个子不高但身形敦实的男人似乎不怀好意,就说:“我没带钱,要不这个手机你拿去。”但是男人二话不说拿了把折叠刀抵在她脖子上就把她往树丛里拖。
在拖的过程里,姑娘摔倒了,她拼命反抗,男人就刺她了。
朱某说:“我不是想强奸她,也不是想抢劫她,我自己当时身上还有一两千元呢。就是一时冲动,想寻求一下刺激。”
那么,为什么他随身带有折叠刀呢?朱某辩解,折叠刀是乔司地摊上买的,自己租的房子房锁坏了,他进门要稍微撬一下。看姑娘反抗得厉害,他刺了她几刀,拿了她的手机就跑了,路上,他把刀和手机统统扔到河里了。
好在姑娘伤得不重,已经出院。而杭州警方也正在开展“夏安行动”,其中有一块重点工作,就是动态布警。像闹市暗区这样的地方,都会加强巡逻防控工作。
再回过头来说朱某,尽管他有种种辩解,但是抢劫罪,是不像盗窃罪一样,要达到一定盗窃金额才构罪,抢劫罪是只要实施了抢劫,像朱某这样的就算既遂。而且他持凶伤人,这些都是加重情节,估计一旦罪名成立,刑期就要十年以上了。
最后说一句,朱某今年28岁。(本报通讯员 夏剑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