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流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30.03.2016  13:00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商办建函〔2016〕27号)文件要求,为掌握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情况,促进流通设施合理布局,加强资金引导,做好政策储备,现请各地报送流通设施重点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全国或区域商品流通环境、条件和效率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内贸流通规划、土地供应计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此次报送重点建设项目为在建和近3年拟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亿元以上(见附件)。项目类别和要求:


  (一)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包括农产品(含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汽车市场(含二手车市场),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20亿元以上,其他类别批发市场年成交额80亿元以上。


  (二)物流仓储设施项目。包括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含冷库)设施项目。其中物流园区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货物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物流配送中心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货物年吞吐量30万吨以上;仓储设施的仓储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冷库库容量1万吨以上。


  (三)大型零售设施项目。包括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型超市和社区商业中心。按营业面积计算,百货店1.5万平方米以上,购物中心2.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6000平方米以上,社区商业中心1万平方米以上。


  (四)循环经济设施项目。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其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年回收处理量20万吨以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营业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


  (五)其他重点设施项目。包括重要商品追溯、检测检疫和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以及其他重大流通设施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中,属于新建项目的,相关指标为设计能力指标;属改建或扩建的,相关指标为建成后的能力指标。


   二、填报事项


  (一)按照上述项目类别和要求,填写附件表格所列项目,其中项目名称、建设时间、投资主体、投资额、资金来源和运作方式为必填项,项目类别没有明确要求但实际工作中掌握的事项,也应一并填写。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厅网站下载附件表格,纸制版汇总盖章后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报送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企业按时填报项目情况。


  (二)政府部门投资或参与投资的项目,应当符合政府投资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市场机制决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要深入了解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掌握真实情况,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有效。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  李小申


  电话/传真:0791-86246664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在建和近3年拟建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情况表


  


  


  


               江西省商务厅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