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高校不该靠交易获得社会捐赠
原标题:高校不该靠交易获得社会捐赠
据新华社报道,尽管教育部已经明令禁止“点招”,但一些高校仍然会留出少量机动招生名额,对教职工子女、“校董”子女等实行特殊录取。在一些高校,每年给高校捐资便可成为“校董”,获得相应的“点招”指标。这个名额可以给自己的孩子、亲属用,也可以送给生意合作伙伴或有所求的官员。
对于高校通过上述“校董”方式获得社会捐资,一些舆论也表示理解——国家投入不足,因此学校得想办法筹集资金。我认为,要解决高校办学经费问题,仅靠国家投入是不够的,必须拓宽学校经费来源渠道,尤其是加大社会募捐。通过扩大社会捐赠,学校不但解决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还可获得更大的自主办学空间——办学经费过多依赖政府投入,财政独立性就差。
目前高校的问题是,一方面缺乏拓宽办学经费渠道、发展社会募捐的积极性,总是期望通过政府拨款和增加学生学费来解决办学经费问题;另一方面则在开展社会募捐时,拿学校的资源,包括教育资源、学术资源去交换,这把社会捐资一步一步推向死胡同。
在国外一流大学,社会捐赠是十分重要的办学经费来源渠道,但如今鲜有拿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去进行交换的,而是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教育声誉,以获得社会捐赠。诸多名校一直非常重视校友捐赠,校友捐赠率甚至是评价美国一流大学的一项指标,因为校友捐赠背后展示了一个学校的办学质量、与校友的关系以及可持续发展水平。
当然,国外大学发展社会捐赠时,也曾出现利益交换和影响学校声誉的问题,比如,一些私立学校曾拿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给捐赠者,或者为捐赠者冠名,这都引发过争议。私立大学拿出一定名额给捐赠者,且操作公开,不影响教育质量,对所有学生实行“严出”要求,达不到标准无法毕业,而且财务信息公开,所得经费全部用于办学。尽管如此,在舆论的质疑下,如今私立大学在这方面的操作已经大为减少。至于捐赠回报冠名之类,则通过学校的现代大学治理方式妥善解决,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会就捐赠资金来源、捐赠冠名的地点、时间、捐赠资金使用事先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得到同意后方接受。
由此可见,只要建立明确的制度规范,大学是可以在不进行利益交换,伤害学校办学质量、办学声誉的情况下拓展办学资源的。其实,真正关心教育、关注大学发展的捐赠者,对大学用教育资源、学位资源、学术资源去谋求社会捐赠的做法,会十分反感——捐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办学,可这种做法是伤害办学。
在我国,一些捐赠者很想向大学捐赠,却担心这些钱会被大学挥霍、浪费。报道称,我国高校新购买的设备中有相当部分使用率为零。如果各种捐赠不透明,就更像是以发展为名的利益交换——高校以此贩卖学校的学位和学术资源(学位资源指招生名额,学术资源则是教授、荣誉博士头衔等),一些社会人士则通过此途径成为高校的座上宾,甚至成为权力、利益的掮客,帮助高校拓展社会人脉资源。本来有利于高校扩展办学经费渠道,更好独立发展的社会捐赠,就这样被败坏了名义,成为潜规则滋生的又一片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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