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缘何容易成为腐败工程?

07.04.2015  12:42

  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原副科级干部、墨山村党总支原书记徐水金等人贪污案。经查,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徐水金和墨山村委会原主任姚公元、邓定标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10套安置房,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45.41万元。2014年7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徐水金有期徒刑11年,判处姚公元有期徒刑7年,判处邓定标有期徒刑6年。

  近年来,网络曝光了很多乡村干部腐败案件。据去年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这些案件多与拆迁征地安置补偿、农村“三资”、集体土地、惠农资金有牵连。尤其是城镇建设、交通道路建设的拓展,拆迁征地成了乡村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安置补偿中却常常出现像徐水金等人那样的腐败现象,有个别地方的拆迁征地就沦为了“腐败工程”,值得引起高度警惕。

  为何拆迁征地容易沦为“腐败工程”?据分析,主要原因有:一是只要涉及拆迁征地的,都是时间紧、任务很重的,县乡领导往往是要结果不求过程,从而忽视对拆迁征地工作人员的监管;二是不公开、不公示,拆迁征地常常采取各个击破,工作人员对待不同的对象暗箱操作,安置补偿标准不一,既给拆迁征地设置了障碍,更为安置补偿腐败留了后门,给拆迁征地沦为“腐败工程”埋下了伏笔。

  习总书记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村级班子都是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

  去年中央巡视组工作报告说:一些地方“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

  因此,我们一定要采取切实管用措施遏制乡村干部腐败,防止“小官巨腐”发生。针对拆迁征地容易沦为“腐败工程”的主要原因,各级党委及其主要领导要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绝不能只求结果不求过程,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完善和落实好拆迁征地安置补偿工作制度和程序,杜绝不同对象给不同的安置补偿标准,要加大公示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拆迁征地及安置补偿标准,公开每一户安置面积或补偿金额,自觉接受当地群众监督,做到阳光拆迁征地和阳光安置补偿,杜绝暗箱操作,杜绝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