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付工资! 江西省一企业法人获刑两年

10.11.2015  09:45

  近日,崇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洪某系江西巨登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年6月,洪某将公司厂房建设工程发包给黄某和程某,并收取了二人50万元保证金。之后,黄某和程某请了27名工人开始厂房土建和钢结构工程施工。由于洪某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致使黄某和程某拖欠27名工人工资25.7832万元。

  经县劳动监察部门立案调查,黄某和程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江西巨登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属非法发包。该县劳动监察局分别于去年12月2日至12月23日向洪某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要求其在整改期限内付清拖欠工资。然而,整改期限已满,洪某仍未支付。该县劳动监察局依法将此案移送给县公安局。今年5月,洪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记者陈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