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布义务教育招生意见:人户分离可居住地入学

05.02.2015  12:16
原标题:沪公布义务教育招生意见:人户分离可居住地入学

图说: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入学报名流程说明。图片来源:沪教委

图说:上海市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流程说明。图片来源:沪教委

2015年,本市户籍所有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都可在居住地登记入学;民办中小学报名将更加严格,本市将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每名适龄学生只能报考2所民办小学或者3所民办初中。市教委今天上午公布了《2015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意见》,重申本市将继续推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规范招生行为、优化教育服务、促进教育公平。

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对口招生范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义务教育的权益。公办小学做好对口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继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收学生。

实施意见》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作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人户分离可居住地入学

经过在部分区县和街道的试点,今年,本市将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民办小学限报2所

民办初中限报3所

今年,本市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http://www.shrxbm.cn),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区县招生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了解市、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获取公办小学入学通知、民办中小学面谈以及录取通知等。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有意愿选择民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初中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或者3所民办初中。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在登录系统时,家长要为孩子选定在户籍或居住地就读区县,一旦选定,意味着只能填报该区县的民办中小学或者有寄宿制条件、被许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总数为小学2所或者初中3所。

小一新生试行入学信息登记

根据规定,今年本市将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制度。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再按招生范围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进入小学就读。

每名适龄儿童只需在一个区县登记入学信息,不必重复登记。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二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各区县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

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可在沪接受义务教育

今年本市将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继续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记者 陆梓华 特约通讯员 焦苇)

相关日程:

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2015年4月11日—4月30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2015年4月25日—27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2015年4月28日—30日。

公办小学报名:2015年5月23日—5月24日。

各区县教育部门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截止日: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