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扫黄打非”纳入法治化轨道

20.03.2015  13:38

  创新工作方法、用法治思维推动“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目前已经成为全国“扫黄打非”战线的共识。全国不少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在落实《2015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的同时,还依法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创新了“自选动作”。

   江西制定“扫黄打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印发的《“扫黄打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江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近日制定并出台了《江西省“扫黄打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江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郑德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江西省“扫黄打非”专项资金来源于省财政拨款,列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部门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了解,《暂行办法》对江西省“扫黄打非”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出标准、管理和监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专项行动补助,办案补助,表彰奖励,举报奖励,调研检查和网络监测等工作的支出,对非法出版物及淫秽色情声讯审读和鉴定的支出,省“扫黄打非”指挥中心日常运行及维护的支出,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聘请的督察员、信息员、专家小组费用及其开展工作的支出,重点课题调研的支出。记者还特别注意到,《暂行办法》规定,“江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主办的活动、会议、宣传、培训、检查等公用经费的支出,在省局公用经费中列支。”这无疑让江西省“扫黄打非”专项资金起到了专款专用的作用。

   四川出台查缴非法出版物保管与销毁实施细则

  四川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最近印发《四川省查缴非法出版物保管与销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该省查缴非法出版物保管与销毁等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了四川省查缴非法出版物的保管要求,即保管查缴非法出版物应有固定库房和保管员,各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库房及保管人员情况由当地“扫黄打非”办公室备案;加强库房及存放物的安全管理,对查缴非法出版物保管的出库、入库,实行领导审批和登记制度,实时对查缴非法出版物进行入库、出库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四川省查缴非法出版物的销毁办法。要求销毁查缴非法出版物应有固定场所和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企业),并采取环保方式处理。对库存非法出版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销毁,均应统一标准,严格要求。

  《实施细则》强调了四川省查缴非法出版物保管与销毁的责任工作。实行查缴非法出版物保管与销毁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对发生查缴非法出版物流失、售卖、假销毁、任意销毁等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落实,将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查缴非法出版物的管理,有力推动“扫黄打非”执法监管规范化建设进程。

   云南玉溪四方面依法规范工作机制

  云南省玉溪市结合属地实际情况,依法规范“扫黄打非”工作机制,从四方面着力提升玉溪市“扫黄打非”工作执法水平。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云南省、玉溪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工作,设立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栏》。由玉溪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牵头,编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对执法行为、行政处罚等予以规范,确保综合执法程序正确,标准统一。二是规范工作秩序。研究制定了《玉溪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完善文化综合执法统一体系,推进文化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同时,还出台《玉溪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公开、案件公示、案件审理等制度,为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增强文化行政执法震慑力。有效运行“扫黄打非”成员单位协作机制,强化落实“扫黄打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力推进“净网2015”、“清源2015”、“秋风2015”、“护苗2015”等专项行动,更加注重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增强文化市场执法的影响力,突出“快、准、狠”,依法推进查办案件的速度和效果。四是强力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落实。着力创新农村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机制,坚持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落实玉溪市农村文化市场“六个一”工作:县、乡、镇、街道签订一张包括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的责任书,建立一块农村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宣传栏,明确一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建立一套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培育考核制度,建立一个青少年优秀读物专柜,建立一条有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的村规民约。

   山东青岛公安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签署联合执法协议

  不久前,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签订了《打击与防范文化领域经济犯罪工作协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其目的是为加强青岛市公安机关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打击和预防文化领域经济犯罪工作的协作与配合。

  青岛市文化执法局副局长熊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协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青岛市“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文化市场管理领域联动执法的意见》而签署的。《协议》规定,两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经侦工作协作室”作为双方协作机制的常设办公机构,办公地点设置在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青岛各区(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联络协调机制。经侦工作协作室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双方对涉及本单位管辖经济犯罪调查与侦查工作的协作与配合,定期交流执法信息和情报,并录入全国经侦信息系统。经侦工作协作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遇到重大、紧急情况或需要联合部署专项行动时,可随时召开临时协调会议。协调会议由双方轮流召集,轮值方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筹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