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新药品GMP检查员培训班学员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新药品GMP
检查员培训班学员的通知
赣食药监药化生产〔2015〕76号
各设区市、樟树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GMP检查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省药品生产监管的人员保障水平,省局准备近期举办一期新药品GMP检查员培训班,现就做好参训人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员条件
根据国家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考评暂行规定》,参训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廉洁勤政;
2.拥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3.熟悉和掌握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GMP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至少具有5年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或药品监督管理实践经历;
4.现从事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5.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6.健康状况良好,适应外出工作,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推荐名额
1.各设区市(樟树市)局药品生产监管岗位1 人、市药检所2 人;
2.有药品生产企业的县(市、区)局各1 人;
3.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各1人(有药品生产企业的除外);
4.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药品认证中心、省药品审评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各2人。
三、推荐程序
1.各设区市(樟树市)局负责本辖区内推荐人员的汇总和初审,附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后,报省药品认证中心;
2.有药品生产企业的县(市、区)局如无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其推荐名额由所在地设区市局在辖区内调剂;
3.省局直属单位推荐人员报省药品认证中心;
4.省药品认证中心汇总市局和直属单位报名情况,并进行审查后报省局审核确认。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人员条件推荐参训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省局将直接取消该推荐名额。
2.已是药品GMP检查员的不在此次推存范围。
3.推荐参加培训的人员每年能完成至少3次省药品认证中心组织的检查任务。
4.请各设区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于2015年7月10日将药品GMP检查员培训推荐表(见附件)原件和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报至省药品认证中心,联系人:张军平,联系电话:0791-86299841。
5.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药品GMP检查员培训推荐表.doc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