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20条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落实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
加快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帮助企业用工稳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20日,记者获悉,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省政府于当日印发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了20条措施,全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增长。
适当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我省将出台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等方面给予扶持。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新引进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批准,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降低商业电价,逐步实现工商用电同价。
通知要求,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省各地要落实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适当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支持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城市收购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积极消化库存。
积极创造条件开建昌吉赣客专
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作用,对省重大项目调度会明确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加大督办督查力度,并将落实和督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对省重点工程项目的调度督导,确保沪昆客专杭长段、赣韶铁路、寻全高速等计划建成项目尽快竣工投运;加快九景衢铁路、武九客专、南昌至宁都高速等续建项目建设进度,努力实现时间与进度一致;加快推进昌吉赣客专、岳吉煤运通道等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对省重点工程给予审批核准绿色通道服务和土地报批、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倾斜支持。
同时,加快拨付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对2012年、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在今年三季度前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半年以上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确定的项目。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我省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对已向社会资本推出的500个示范项目实行一月一调度,推动尽早签约落地。出台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意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下半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利用省外5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增速高于上半年增速,对已签约项目,督促尽快开工。
扩大制造业、小微企业、“三农”领域信贷规模,贷款增速和增量均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银行提前收回企业贷款行为定期调度协调,防范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
把“财园信贷通”扩大到全省所有园区,并推行“财政惠农信贷通”试点。我省将建立企业上市扶持制度,对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备案、提交上市申请等分阶段进行补贴。
加快项目用地审批和各项前置审批进度
我省将加快用地计划执行进度,加快项目用地审批和各项前置审批进度,各市、县(区)加快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速度和建设用地报批进度。建立与用地计划执行进度、制造业供地用地、集约节约用地等工作相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惩机制。
对闲置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土地,依法征收闲置土地使用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闲置满两年的,坚决依法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用地。对于因规划、政策等原因造成已批准转用的地块难以实施项目建设,且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批而未征土地,允许调整区位。
强化节地技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进行厂房加层改造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有关配套费用。
引导企业合理定薪促进企业稳定用工
根据通知,我省将在全省百家工业园区,开展千名人社系统干部挂点联系服务万户企业活动,特别是对岗位需求量大的企业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建立健全用工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免费提供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平台,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薪酬待遇,促进企业稳定用工。
我省还将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推荐更多省产优质产品进入协议采购目录。支持企业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江西商品综合展销平台,并给予资金补助。
安排2亿元资金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我省将加大工业转型升级投入,统筹用好30亿元省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集群、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增产增效等的支持力度。
实施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办法,安排2亿元财政资金对新增用电量较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奖励。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支持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给予一定补助。
我省还将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每度0.2元的省级财政补贴,补贴期为20年。支持企业利用荒山荒地建设光伏电站,可采取土地租赁等形式,降低工程成本。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