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后移尸灭迹 新干一肇事男逃逸被判刑

19.05.2014  11:15

交通肇事撞死人后,不但不报警,反而移走尸体、破坏现场后逃逸,后在家人的劝说下自首。5月14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7个月。

2013年10月3日晚,曾某驾车在新干县界埠镇上力江村路段追尾撞死正在骑单车的68岁的黄某后,丢弃事故现场遗落物,并将尸体移至案发地约200米处抛至路基坎下,后坐火车逃往云南躲藏。10天后,在家人的劝说下自首,并赔偿被害人亲属18万元,取得谅解。(徐建国 肖东宇 程呈)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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