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拆邻居危房虽是好心仍须赔钱

17.02.2014  11:38

  中国江西网讯徐建国首席记者程呈报道:见邻居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男子擅自拆除部分墙体。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廖某赔偿原告杨某房屋损失2200元。

  廖某邻居家有两间闲置多年无人居住的房屋,由于年久失修,部分墙体开裂。廖某觉得自己家人及过往行人在此行走不安全,在未征得房主同意的情况下,于2013年6月份私自拆除了该房屋的部分墙体。同年12月,房主杨某从外地返乡发现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廖某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虽是出于好意,但仍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侵权行为,鉴于原告房屋多年无人居住,可酌情减少赔偿金额,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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