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改革方案:使房地产税成县市主体税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一年之际,广东全面深化改革再推重磅。最新出台的《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以改进预算管理、明晰事权和支出责任、构建地方税收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配置政府公共资源为重点,推动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这份沉甸甸的方案不仅与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预算法》相衔接,更结合广东实际增加了深化民生财政保障制度改革、深化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两大任务。而诸如厘清省与市县之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探索建立地方税收体系等改革重点,使得这份方案颇具先行先试的意味。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
除国务院批准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是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第一大任务,在广东《总体方案》中,也被摆到了第一位。
根据《总体方案》,我省将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把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此外,未来我省将实现全口径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如“三公”经费方面,我省将进一步细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信息。
在跨年度预算平衡方面,《总体方案》明确,一般公共预算如出现超收,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减少支出等方式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可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为了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总体方案》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同时,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期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也纳入了考量。根据《总体方案》,除国务院批准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调整省以下财政关系
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办法
在调整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总体方案》首先提出将明确划分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划分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时,适当上移并强化省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并在保持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实现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而根据深化改革的精神,事权将划分为政权运转类、市场监管类、社会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等类别;支出责任将划分为省级支出责任、市县级支出责任、省市县共担支出责任等三类。
事权方面,《总体方案》将关系全省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事务集中到省级;将直接面向基层、地域信息强、由基层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下放给市县管理;对于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各级均有义务且可以提供的公共服务,超出市县管辖范围或超越市县管理能力的跨区域事务,由省级承担。据悉,事权置换调整通过试点先行,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省级限制列举、剩余归属市县的方式,逐项明确省与市县的事权范围。
支出责任方面,《总体方案》明确,省级财政承担省级事权的支出责任,市县级财政承担市县级的支出责任。对各级共同承担的事权,按照合理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对区域性公共服务类事项,基层信息收集越复杂,市县级支出责任越大,跨区域外部性越明显,省级支出责任越大;对共同管理维护类事项,初始建设方面支出由省市分担,日常维护方面支出由市县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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