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的办法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权力的本质属性、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权力运行的客观规律,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乃至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对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建设廉洁政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反复告诫全党:“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必须“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江泽民同志指出:反腐倡廉是把经济搞上去的重要保证,那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认为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冲击、影响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认识,是没有根据的。胡锦涛同志指出:一个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虽然把经济搞上去了,但如果自身腐败问题严重而又无力克服,导致社会风气败坏,最终也会丧失民心,带来灾难性后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的明确要求,深刻认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是可以商量和选择的,而是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因腐败而丧失执政地位或造成国家经济崩溃和社会动荡的实例,古今中外不胜枚举。对于腐败带来的危害,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了大量调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顾问瓦特·坦茨等人根据1997年世界银行在97个国家的调查资料得出结论:腐败程度与按人均GDP计算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年均增长速度都有消极的联系,腐败程度越深,经济发展水平越低,人均GDP增长越慢。而最为可怕的是,腐败给一个执政党、一个国家造成的更大损失,在于无形的“内伤”,它损害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严重破坏执政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至动摇执政根基。上世纪90年代初,苏共的垮台和苏联的解体,其原因之一,就是苏共自身的严重腐败搞垮了党、搞垮了国家,是自己打败了自己。
一般说来,腐败问题的产生要有三个条件:一是腐败动机。一个有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的党员领导干部,坚守廉洁自律底线,掌握再大的公共权力也不会腐败。二是腐败机会。体制机制有漏洞,决策不公开不透明,可以搞暗箱操作。三是公共权力。没有公共权力就没有腐败的本钱,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有诱惑就会产生动机,有漏洞就会有机会,掌握公共权力且不受制约监督,这些就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长期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直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目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从查处的大案要案来看,大都发生在资源和权力较集中的领域和岗位,体制机制的缝隙和漏洞为一些人提供了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机会,这正是为什么反腐败反不胜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根源所在。“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只有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在各项改革举措之中,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堵塞一切可能出现腐败的制度漏洞,消除体制机制的障碍和弊端,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政府审批权力过大、对市场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用行政手段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高度重视改革措施的配套和衔接,做到改革和预防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避免改革过程中出现制度真空和漏洞。严格规范行政权力审批程序和行为,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加强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最大限度杜绝“权力寻租”机会。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如何避免干部犯错误呢?正确的选择是: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使好人不能犯错误,坏人不能肆意妄为。要强化制约,规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不同权力由不同部门和个人行使,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强化监督,用制度创新解决“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监督难题。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决策制度,通过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巡视监督,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腐败。要强化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严格规范权力行使。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个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使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阳光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权力。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着力解决目前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得到坚决查办,有的地方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地方或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对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追究责任。强化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整合优化审计、公检法机关等各类机构资源,做到目标同向、人员同心、信息同享、工作同步、成果同用,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作者:中共海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