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亭在部分改革试验区企业登记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全文)

19.12.2013  19:56

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大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在部分改革试验区企业登记工作 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3年11月29日

刘 玉 亭

  部分改革试验区企业登记工作座谈会今年是第五届了。同前几年相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任务和形势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前几年我们是从工商登记注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出发,立足工商登记的社会功能作用,就工商登记改革的方向、目标、内容、步骤、条件等,统一思想认识,探讨方法方式,鼓励先行先试,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今天我们欣喜地看到,经过这些年的探索和实践,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越来越明确,内容越来越清晰,步伐越来越坚定,成效越来越明显。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泛的社会共识已经形成。改革正在由局部地区某些方面的先行先试推向全国范围全面深化。

  在这一改革历史进程中,各个试验区特别是以广东省及深圳、珠海、东莞、顺德和上海及上海自贸区等地为代表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同志们,科学把握工商登记的内在规律,把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勇于开拓,敢于尝试,为激发试点地区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全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许多宝贵的、行之有效的经验。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要赶上时代,这是改革要达到的目的。”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不仅要赶上时代,而且要勇于引领时代潮流,走在时代前列”。试点地区从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同志们以实际行动落实了邓小平同志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全国从事工商登记工作的同志们感谢你们!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将记住你们!

  中央反复强调,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基本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环境和条件,只能站在改革大潮的潮头有序地向前推进,不能停顿,更不能倒退。试点地区的同志们更应从改革取得的成绩中看到前进的方向,从耕耘收获的赞扬中汲取奋进的力量,肩负起“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重任,继续走在全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最前列,发挥登记制度改革在工商行政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中的牵引作用,为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新的贡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决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

  《决定》对工商登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就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是一项主要内容。按照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表述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从十八届二中全会到三中全会,由政府职能转变到全面深化改革,我们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方向进一步明确,工商注册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确立。“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实现注册制度的便利化。从着眼政府职能转变拓展到更加注重良好创业氛围的形成,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必然要求。改革的总目标提出,“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工商注册不便利,“竞相迸发”、“充分涌流”就很难实现。这也是改革试点实践探索成效的提升,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体现。

  这一改革举措进一步要求我们,把注册便利化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制度安排上,怎样便利投资者就怎样改革;在工作流程上,怎样便利投资者就怎样改进;在管理权限上,怎样便利投资者就怎样划分;在技术手段上,怎样便利投资者就怎样运用。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把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对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的重要措施,是一项最具普遍意义的改革,涉及面最广,惠及群众最多,影响最大。这项改革将使更多的人用自己的知识、技术和智慧创新兴业,营造新市场,带动新就业,带来滚滚的改革红利。三中全会《决定》要求“逐步”把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含义深刻,既吸收了改革试点地区的做法和我们考虑整个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时的意见,又表明这项改革是长期的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分类研究,分步实施。

   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取消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对一些行业的企业注册资本设限的做法,形成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理论出发,降低直至取消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对鼓励小型公司特别是对资本需求较低的智力密集型高科技公司、创意公司的设立,是十分必要的。随着注册资本逐步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原来的设限规定相当一部分将失去实际意义,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会进一步放宽。

   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 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必须进行工商注册,所做的改革是管理权限的下放。改革前实行全国统一登记条件。改革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在同一个场所可以登记注册一家企业还是几家企业、什么地方可以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工商注册、什么地方不能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工商注册、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等等,凡涉及住所(经营场所)的,都由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规定。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制定的具体规定都充分考虑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管理特别是城市管理的需要,体现了群众的意愿。

   四是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掌握的企业名称数据库对社会开放,并依法明确企业名称禁止性规定;创业者自己到企业名称库中查询,自己判定是否违反规定,是不是与在先设立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会不会引起公众误解;自己决定用什么名称,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企业叫什么名称,是企业的权利,应该由企业来行使,当然,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后果负责。任何企业都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不能进行不正当竞争。这项改革涉及面更加广泛,对于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更具普遍意义。

   五是减少营业执照种类和文书格式。 现在营业执照种类太多,内资的、外资的,内资的又分公司的、非公司企业的,非公司企业的又分为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独资的、合伙的,还有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等等。取得不同的营业执照就要填不同的表格,提交不同的材料要件,这就带来了工商注册的文书格式太多的问题。不仅投资者、创业者来注册不容易搞清楚,就是刚从事登记注册的工商工作人员想完全弄清楚也要下一番功夫。这么多种类的营业执照和文书格式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实施而逐渐形成的,在当时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监管需要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从整体上看这种做法就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不能适应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要求。以后企业的组织形式还会有发展和变化,更不可能一类企业发一种营业执照。

  与发放营业执照相联系,一些地方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工商登记注册一个窗口发放,我赞成这样做。这种做法窗口工作人员会辛苦一些,但方便了企业。从长远看,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应该统一,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这方面可以做些探索。

   六是加快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 这是工商注册便利化大力推进的技术保障,也是大势所趋。今年春天,总局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的同志到新西兰参加国际公司注册论坛2013年年会,回来后提交了一个情况报告。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就是各国普遍重视网络技术在公司注册中的应用,网上注册已成为登记服务的潮流,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典、新加坡等国家已经实现全程网上注册。9月份我到巴西,他们告诉我准备在明年6月份实现全国网上注册。可以说公司注册已进入“e”时代。我们国家这么大,市场主体总量比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多,以后还会大量增加。不加快信息化步伐,怎么可能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对电子营业执照,我们应看得更深一些、更远一些。目前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都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从长远看,电子营业执照将是市场主体首先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唯一的合法凭证。

  电子营业执照不是纸质营业执照的电子复印件。电子营业执照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和技术法规由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律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相比应更方便、更安全,公开性更强,信息量更多,作用更大,必须具备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网上申请、网上发放、网上识别等功能;在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的同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告知,申请者在领到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其他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就可以在网上看到同一个执照;看到营业执照就可以看到持照者的基础信息和最新的应公示信息;发照机关依法吊销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相应的操作,在通知持照者的同时向社会公示告知该营业执照失去法律效力,或者在网上将该执照注销。

  现在有的地方试行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发给企业一个IC卡或者移动U盘,就要收企业几百块钱,每年还要交维护费。这不行!不能增加企业负担。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更好地服务企业,是建设服务政府的内容,是政府行为。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不能收费,或者不能高于纸质营业执照的收费。

  在电子营业执照的推进上,有条件的可以快一些。条件一时不具备的,可以创造条件、争取条件,但从一开始方向、目标就必须明确。

   七是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任何好的制度和措施都是由人来执行的。最近个别地方暴露出注册工作上的一些问题,大多是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不强造成的。要经常教育我们窗口的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不断增强责任心,熟练掌握各项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方式,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

   八是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这项改革非常重要,不仅是证照前后顺序的调整,更重要的是工商注册社会作用的回归。我放在最后讲,主要是考虑前面七项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主动做,或者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做,而这一项改革措施需要众多的部门共同来完成。试点地区原来工商注册的前置许可,多的二百多项,少的八十多项。改为先照后证后,保留的前置许可,多的四十几项,少的十几项,都有党委、人大或者政府作出的决策,有这样的依据就不怕,继续大胆地试,为全国制定统一的工商注册前置目录提供更多的实践依据。许可事项无论前置后置,监管职责一定要清晰。

  我们从制度上提供便利化服务的不是哪一类市场主体,或者哪几类市场主体,而是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等等,凡依法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的,都应从制度上提供便利化服务。前几年,有些地方为支持某些社会群体创业投资,在工商注册上设立了这样那样的“绿色通道”,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所有的市场主体实现工商注册便利化,原有的“绿色通道”的作用将大大减弱,甚至失去作用,也就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了。

  大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必须抓住几个关键:

   (一)进一步认识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重大意义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革措施的逐步到位而越来越显现。

  由于资金、住所等门槛高,许可事项多、时间长,办事环节多、手续繁等方面的原因,现在不少地方注册一家市场主体还不够方便,有些方面还很不方便。有创业意向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和急需就业的下岗职工、进城农民等,遇到的困难更多。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通过我们的工作,使更多的创业者方便地依法成为规范的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无论从眼前看还是从长远看,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都是大好事。

  在改革试点地区,新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相当一部分是非公有制的。不改革,注册的门槛高高的,成本高高的,许多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就难以成为合法的主体,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就会大打折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工商部门以实际行动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当今世界,营商环境成为一个国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重要依托,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一种“软实力”。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大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就是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接国际通行规则,营造高效透明的投资环境,增强外商投资企业长期投资中国的信心,增强我国的竞争力。

  2009年我们召开第一次部分改革试验区企业登记工作座谈会时就提出,探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一定要站在企业登记注册看企业登记注册,站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看企业登记注册,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看企业登记注册,站在未来看企业登记注册。现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我们已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更要有强烈的使命感,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负责的精神,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二)抓紧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抓紧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国务院向各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要求,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重要责任。

  有人以为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从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考虑的,这没有错,但对这个系统功能作用的认识远远不够。

  工商注册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信息公示。企业通过登记注册向社会明示什么人、在什么地方、用多少资本、从事什么样的经营活动等信息,以方便交易相对人、其他市场主体与其开展交易和竞争。目前企业注册后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工商部门掌握的注册信息依申请可以查询,就是实现这个功能。现在建设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运用电子信息和网络技术把企业真实的登记备案信息、股东缴纳出资、资产状况、资质资格——当然包括年度报告信息等更多的信息,依法在更广范围更及时地公示,是工商注册的社会功能在更广范围更及时更便捷地实现。

  这样的信用信息公示,增加了企业信息透明度,要求企业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对企业实行监督,不仅政府有责任做,其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社会成员等都要做。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后要“宽进严管”,“严管”就是市场主体在更广范围内受到监督,这些监督通过这个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来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公示制度的制定决定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能不能成功,会不会打折扣。

  以后凡涉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就可以到这个系统上查询,这个系统还应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更多信息资源的共享,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从长远看,这个系统还应该成为公共服务的平台。在这个系统上,市场主体依法公示信用信息,政府部门依法公告监管信息,政府部门的监管同时受社会监督,我们就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

   (三)坚持于法有据,打好基础,有序进行

  试点地区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据人大通过的地方法规和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的,这一条非常重要。没有这一条,试点就很难启动,改革会寸步难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必须得到法律授权,按法律程序进行。改革不能损害法律的权威。三中全会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要为“共同推进”、“一体建设”贡献力量,又要在“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中得到保障,顺利进行。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要统筹安排,抓住重点,有序开展。特别要抓好基础工作。比如住所(经营场所)的规定权限将下放地方,地方政府就要出台相应的规定。规定不明确,工商注册就没法进行,哪儿来的便利化?当地工商部门应结合登记注册工作实际,积极提出建议,积极推动。再比如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就要求企业名称数据库的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及时更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类似的基础性工作做得越扎实,准备越充分,改革措施实施起来工作就越主动,成效就越明显。千万不能因为准备不足而使改革成效受影响、打折扣。

   (四)广泛宣传,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参与意识强,必须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积极主动宣传改革的目标、内容,宣传修改后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宣传工商注册优化后的程序、简化后的流程等等。有些来办事者对改革的期望值非常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那么熟悉,甚至认为“宽进”就是什么都可以做,便利化就是随心所欲,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对这些,工商登记人员一定要耐心地多做宣传解释工作。比如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是逐步的,法律法规规定实缴的必须实缴;改为认缴后法律法规对最低限额有规定的,企业在认缴时必须按最低限额认缴。又比如,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不是拿了营业执照什么都可以经营、什么都可以做,需要许可的一定要拿到许可证才可以经营才可以做。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并不是企业想叫什么名字就叫什么名字,要受禁止性条款的约束,不能与已有的企业名称相重,特别要注意是不是与已有的企业名称相近。自己做主,自己就要负责了,等等。一项登记注册工作,一个办事过程,实际上也是一次法律宣传的过程。要让来办事的人感到方便快捷,感到公平公正,感受到法律法规的力量。

  做好宣传工作,从事工商登记注册工作的同志们首先要担负起责任。要学习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要有深刻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熟练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工作流程,并要有与群众很好沟通交流的本领。通过在窗口一线的工作,宣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其他业务条线的同志们,都要了解、熟悉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具体内容,都要做宣传工作,这是对改革的支持。同时要意识到登记制度的改革必然带来监管理念的转变和方式的创新,对登记改革不熟悉,很多监管工作难以很好地开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全系统都要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和市场主体正确认识改革的意义,积极参与诚信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使改革有序推进。

  这次会议大部分时间用于各地交流。各地都有成功的经验,都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工作。广东是改革的前沿,工商登记改革力度大,效果明显,去年确定的几个试点单位的工作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省政府对扩大试点工作作出了安排和部署;广东省工商局介绍了几个试点地方的工作特点,深圳重点介绍了改革中遇到的难题、解决的办法和下一步工作思路,东莞着重介绍了试行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珠海、顺德的试点工作也各有特色。这几个地方都谈了改革中的体会和感受,有不少是共同的。上海市工商局重点介绍了在自贸试验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情况,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大幅度增加,企业经营业态多元化,推动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吸引金融及金融衍生业加快聚集,这些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北京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简化工商登记程序优化准入服务的意见》,简化了企业名称登记手续和变更登记手续,下放了企业登记名称核准权限,提高了工作效率,还开通了19部电话解疑释惑。仅两天时间,就有近1000户企业获得了快速准入服务,效率的提升受到企业好评。天津市工商局一方面拟定改革方案,一方面做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对窗口人员进行全员系统完整的业务培训,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及问题缺陷,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完善创新登记注册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江苏省工商局在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范围内,在精简前置许可、放宽企业住所审查条件、创新登记模式和监管模式等方面积极创新,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创业热情,同时加强登记工作人员培训,为全面实施改革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福建省稳步推进平潭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开展试点,积极开展前置许可项目梳理,工作已有全面考虑和安排。重庆市发展微型企业成效明显,市工商局优化服务程序、下放名称核准权、加强信用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时在部分地区试点微型企业和互联网产业公司制企业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厦门市工商局积极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市人大决定增开一次常委会议,审议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并准备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改革的力度是很大的。宁波的企业信用信息运用和公开工作一直做得比较好,宁波市工商局在市政府部门牵头建设的信用宁波网已覆盖了质检、税务、银行等34个部门和单位,整合的信用信息被宁波所有金融机构作为办理开户、授信、贷款等业务的依据。成都市工商局就改革后市场监管可能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防止新制度实施后创业者盲目跟风、投资,利用政务网、广播、电视、报刊和政务大厅等平台,加大新制度利民便民的宣传力度,打消企业顾虑。广州市工商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新区等六个区域启动改革试点,在信息化建设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互促进方面很有些特色。这些工作表明,试点地区的同志们比较好地处理了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和发展稳定的关系,有比较强的操作能力和执行力。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商总局会在顶层设计上多下些功夫,同时指导好正在试点的地方的工作,还会就有些改革,比如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等支持一些地方试点探索。试点地区的同志们担子重,责任大。一方面要继续摸着石头过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摸着石头过河也是有规律可循的,要按照已经认识到的规律办,在实践中加深对规律的认识。试点地区的同志要注意总结,注意加深对规律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学习兄弟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寸有所长,尺有所短。”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长处。试点地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开始比较早,许多地方到这些地区来学习,在学习的基础上提升,有些工作起点就可能比开始试点地区高一些。试点地区的同志要有紧迫感,看到不足和薄弱环节,抓紧完善和提高。各试点地区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