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垚烽:放任殷墟遭破坏真因“民意不可违”?

27.02.2014  11:17

  河南安阳殷墟遗址正在遭受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破坏:据新华社报道,出于支付赔偿款、解决村民住房问题等考虑,私搭乱建之风正在殷墟核心地带的小司空村及周边几个村蔓延。在小司空村东头,一排8套的3层联体“别墅”已经建到第6排,有的大门还贴着喜庆的大红对联。对了强推该项目,村支书孙卫东甚至撂下狠话,“我就是要盖,你能把我的头杀了?”(2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殷墟必须保护,而保护区内村民安居乐业、过上好日子的要求也合情合理,两者并不矛盾,之所以会出现如今的对立冲突,说白了还在于当地政府部门管理不力、工作失当——先是机械地执行保护规划,却不为群众的生产生活预留空间,更缺乏长远的规划打算,将殷墟保护的成本转嫁到当地村民身上,致使其利益长期受损。而等到民怨闹大了,私搭乱建之风无法遏制了,又改腔换调,试图以“民意不可违”的说辞来敷衍舆论,推卸自身的责任。问题是,放任殷墟遭破坏真的因为“民意不可违”?

  诚然,敬畏民意是现代政府的应有之义,但鉴于时下民众利益诉求的日趋多样化,尽可能协调各方面的民意诉求,实现民众短期利益与社会长远价值之间的平衡,同样是各级政府不可或缺的基本素养。就拿殷墟“别墅群”这事来说吧,小司空村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一种民意,但保护殷墟遗址、守卫这片属于全体炎黄子孙的文化遗产难道不也是一种更大的“民意”吗?前者固然应该得到尊重,但后者同样不该被漠视。

  事实上,“”和“熊掌”原本可以兼得,当地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土地置换、异地房屋补偿以及向保护区内村民发放财政补贴等方式来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遗憾的是,从始至终安阳方面什么也没有做。所以说,“殷墟冲突”之所以会激化,并非因为当地政府偏重哪一方“民意”,恰恰相反,两方面的“民意”都没有受到重视,以至于等到记者找上门,才会慌不择路将私搭乱建错说成为“民意”。只是,如果私搭乱建都可算“民意”,都需要尊重,那么又该如何解释广东陆丰博社村靠制售冰毒发家致富这一“民意”,难道当地警方的清剿行动是违反民意的不当举措吗?

  当然,明眼人都清楚,这种对于民意的“误解”、“错会”,并非因为当地政府官员智商不够或理解力有问题,而是在他们思维意识里,民意从来不是用来被尊重的,而更像一张万能膏药。今天,出于政绩需要,保护殷墟可以成为“民意”;明天,为了平息民怨,纵容私搭乱建又变成了“顺应民意”。这种“民意观”与其说是尊重民意,不如说在借“民意”为自己的无能、渎职寻找借口。而这,显然比那位因无知而无畏,喊出“我就是要盖,你能把我的头杀了”的村支书更可恶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