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特色、创造优势、全面推进民族事业发展—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3月27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印发实施《江西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民族工作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事业共同发展作为主题,包括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规划开篇简介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涵义、编制意义、编制依据和涵盖范围。规划第一部分“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简述“十二五”期间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十三五”期间需要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主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并提出主要发展目标。在发展目标设定上,不求大求全,主要提出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总体目标,在民族地区秀美生态环境、生产业态、生活条件、民族文化、城市民族工作、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进展和突破。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提出了八大任务,一是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升级,二是促进民族地区产业提质增效结构优化,三是提升民族地区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四是推进民族地区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五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六是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七是重视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八是加强民族事务法治化建设。第四部分“重点项目”提出了六个重点工程,一是民族乡村精准扶贫工程,二是民族乡村发展提升工程,三是民族乡村重点产业推广工程,四是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程,五是城市社区民族事务网格工程,六是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工程。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了三条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全社会、全方位、全力度支持格局;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领导、协调调度、整体推进、宣传动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汇聚支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新力量和新能量;三是健全实施机制,明确规划实施的责任、进度和监管措施。
编制我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是落实2015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8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省政府在全省“十三五”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中作出的重要决策。《江西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由省民宗局会同省发改委共同编制,是我省实施《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具体措施。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依据和参考了《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编制的成果,并注意了两个规划内容的衔接,力求做到构架科学、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既有“普通话”,又有“江西味”。期间,多次征求了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乡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
规划的印发实施,明确了我省“十三五”期间民族工作的目标方向,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指导和推进作用。(民族经济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