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手不能伸得太长(锐评)

30.10.2013  17:30

政府不仅不是万能的,还应该是有限的。倘若政府的手伸得太长,反而会导致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关系混乱,影响政府自身公信力

最近有两件事,网络议论比较多。一件是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政府“公函求情”,希望法院对强拆部门“慎重量刑”;一件是湖北省公安县县政府向基层干部摊派烟酒销售任务,甚至为此动用了“红头文件”。

对此,网友的评论或是指责地方政府与法院“官官相护”,认为“法不容情”只是说说而已;或是质疑地方政府与企业“官商勾结”,猜测这背后藏匿着权钱交易;甚至有网友埋怨道,政府一直高喊“权为民所用”,可是回到现实生活中,权到底在为谁用?

无论是指责、猜疑,还是埋怨,都反映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有些地方政府的手伸得太长,管了不该管的事情。

什么是不该管的事情?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乃至个人,都无权干涉。然而,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政府对此置若罔闻,用行政权去干预审判权。这显然就是不该管的事情。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抽什么烟、喝什么酒,本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卖不卖烟酒,卖多少烟酒,也本是由企业自负盈亏的。然而,作为当地经济的宏观调控者、秩序维护者,湖北公安县县政府却大张旗鼓地做起了烟酒推销的买卖。这也是不该管的事情。

社会本有分工,法律已有规定,政府不仅不是万能的,还应该是有限的。倘若政府的手伸得太长,反而会导致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关系混乱,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公平正义,甚至是政府自身的公信力。

可是,为什么就是有一些地方政府不明白这样的道理呢?其实,并不是它们不明白,而是在“全能政府”体制下形成的惯性思维难以改变,它们早适应了“婆婆”的角色,该管的要管,不该管的也要管,哪怕是蛮管、瞎管、硬管。

对此,接下来该怎么办?

往大处说,如今“全能政府”的时代早已过去,随之而来的应该是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时代。事实上,如何让转变政府职能取得新进展,已经成为当前深化改革的紧迫任务。政府的手不能伸得太长,也已经成为新一届中央政府解决上述问题、全面深化改革的共识。正如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多次强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权于社会,还权于企业,并且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有共识,更要有行动。政府的手不能伸得太长,关键是解决“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核心是权力的正确行使,重点是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这是一场政府的“自我革命”,离不开各级政府的自觉实践。

为此,各级政府需要坚定改革决心,进一步厘清“权力清单”,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市场的归市场;需要坚持依法行政,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避免出现乱作为的现象。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应该完全用于为民谋利、公共服务。如果把为民谋利变成了“为己求情”,把公共服务变成了“烟酒摊派”,群众又怎么可能会认可、信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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