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政府采购合同中小企业可贷款

08.10.2015  09:56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何柳斌报道:10月7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日前明确凡参加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并取得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具有良好信誉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贷融资。

  日前,南昌市出台了《市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试行)》,希望以此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据悉,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将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

  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贷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成交)金额。供应商申请信贷融资时,除法定代表人担保外,供应商无须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做到以政府采购信用为基础,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

  供应商如弄虚作假、不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产品等,南昌市财政局将其行为按“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记入供应商“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悉,该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