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坤:救助不分“本地非本地”顺民心合民意
广安市近日印发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将遭到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特殊困难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以及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并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需要救助的也应提供救助。(9月6日新华网)
广安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健全机制为关键,以优化整合资源为核心,以创新救助方式为重点,在近日印发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新办法中,让我们了解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既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该《办法》对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还对流浪乞讨人员、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都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一改过去的老办法,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不分本地和非本地户籍居民,只要符合救助范围,都能按相关规定得到相应的救助。这也是广水市制定该《办法》的最大亮点,笔者读到这里,真是不觉眼睛一亮。
可在前些年,这个《办法》在此方面是行不通的,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惯例,户籍分本地和非本地,编制分编内和编外,教师分公办和民办,城管分正式和临时工……同在蓝天下,一样的人却享受不了一样的待遇。
广安市这次印发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打破以往的条条框框,不受以往的惯例束缚,大胆改革,勇于创新救助机制,率先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需要救助的也应提供救助,不仅得到本地居民的积极拥护,而且也让非本地居民十分感动。
笔者认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不分本地和非本地户籍的居民,不仅顺民心,合民意,更是我们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亲民、爱民、助民、惠民的具体体现,不断扩大扶危救困范围,不断提高扶贫济困标准,凡是急需救助的人一定要积极救助,需要帮困的人一定要伸出援手,与此同时,还要实行阳光操作,“不患寡而患不均”,也就是说不搞平均摊派,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既不漏掉一人,也不落下一人,更不放弃一人。总之,我们国家是个相亲相爱的大家庭,让每一个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阳光般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