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为校服生产企业创造干净的外部环境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是经济新常态下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如何减轻我省校服生产企业的负担,切实保证校服质量?6月25日,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召开全省校服管理工作会议,作出了为全省校服生产企业创造干净的外部环境的相关规定。来自全省90余名校服生产企业厂长参加了会议。
江西省学校后勤产业办公室主任 宋发庆
省纤检局副局长胡健
江西省学校后勤产业办公室副主任 徐炜
取消沿袭多年的校服商标使用许可
从2015年9月1日起,省学校后勤产业办将不再对全省校服生产企业进行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亦不再收取商标使用费,沿袭多年的校服商标使用许可制度将从此取消。
为了保证校服质量,加强质量管理,省学校后勤产业办借鉴大多数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根据《商标法》和《江西省中小学生统一着装获准生产经营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05年依法申请注册了"井冈星"商标,对公布的企业实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并在坚持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象征性收取商标使用费。
尽管商标使用费只是象征性收取,但却被极个别基层勤办所利用,成为他们向企业伸手的借口。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校服成本,保证校服质量,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决定取消该项费用。
铲除校服管理部门的腐败温床
对校服生产企业的管理主要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教育局通过招投标的办法确定本地中小学生校服生产经营企业,报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按照《商标法》的要求与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由省教育厅向社会统一公布。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极个别基层管理部门潜在的腐败风险。
收取商标使用费虽然于法有据,却容易被极个别基层勤办所利用,成为他们向企业伸手的借口,甚至成为极个别管理者腐败的温床。如某基层勤办每年向生产企业收取4万元管理费,却说是代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收取的商标使用费。既损害了省级教育部门的形象,又增加了校服的成本,使校服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在会上明确宣布,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对校服的管理只是质量监督上的管理,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省级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对生产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各设区市、县(市、区)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也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企业可随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违规收费
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在要求各级管理部门为生产企业创造干净外部环境的同时,也希望校服生产企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树立长远发展眼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努力使企业管理上水平,设备上台阶,质量上档次。与此同时,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校服市场的特殊性,坚持教育产品的公益性原则,不能像社会企业无限地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必须坚持微利的原则,确保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价廉物美的要求得到落实。生产企业在自觉接受教育部门质量管理的同时,对各级教育基层部门的违规收费有权拒绝,并随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