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甫祥:整治高空抛物不能仅凭道德自律
22岁的小周在重庆市渝北空港一小区的一楼门市经营了一个汽车修理店,近半年来,修车店经常遭遇高空抛物,有一次还把送来维修的车给砸坏。无奈之下,小周拿出店里的一部行车记录仪,朝着楼上,架在店门口,扔东西的人竟然被逮住了。(8月1日《重庆时报》)
如今这世界可说是高楼林立,壮观不假,但高空抛物的弊端亦由此而生:近年来,无论是临街还是面向小区内的窗户、阳台,不时从天而降的杂物,频频伤人,遂成为城市一大隐患。这不,在重庆开汽修店的小周即为之伤透了脑筋。好在他的行车记录仪派上了用场,终于让高空抛物之人“现形”。
不可否认,高空抛物作为城市安全的重大隐患,现已沦为危及市民出行安全的“一大杀手”:市民行走在街面上,冷不防或遭遇诸如菜刀落阳台、锥子穿车顶、花盆砸身后、脏水泼头顶的惊扰,甚至危及生命。去年10月,广东虎门海景花园的一名10岁小孩,从8楼楼顶抛砖,从下面3楼平台经过的住户贺美艳,不幸被砸中头部身亡。让人惊恐的是,类似这样伤人害命的现象,近些年来似乎呈愈演愈烈之势,让人防不胜防。
高空抛物频现,成为当前市民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但由于高空抛物常常出现于转瞬之间,具有不确定性,察寻抛物之人似乎成了一道难解之题。于是,现行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样做的结果,固然解决了受害人的补偿来源,但共同担责的处罚,显然并不足以达到对高空抛物之人的惩戒力度。
为此,很多地方不得另寻良方,在社区居民中采用温馨提示及倡议书等方式,意在从道德教育及法律宣传的角度,达到减少高空抛物的行为。但事实证明:无论是道德教化,还是法律意识的树立,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显然,在公民的道德水准及法律意识尚未达到能够自律的情况下,更多的辅之于一些强有力的技术手段,无疑是有效减少高空抛物、保护市民安全的立竿见影之策。
科学实验证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砸到人会起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则会使人当场死亡。既然,通过近些年来广泛深入的宣传,高空抛物造成的危害已广为公众所知,那么,能够预见其危害的高空抛物之人,完全应该承担应有的后果。而要让高空抛物之人无处遁形,唯有倚靠无处不在的监控设施。因此,在所有小区尤其是临街楼盘安装高空抛物监控设施,已是迫在眉睫,有必要纳入物业管理的要件并予以规范。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部门,把完善高空抛物监控设施列入开发商新建小区楼盘竣工必检项目之一。如此,方能构筑起全天候、全覆盖的生命监护天网。
依法顶格处罚高空抛物之人,应与天网运行同步: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及民事责任;未造成后果的,亦应按治安处罚条件顶格处罚。一次处罚,即应让之悔及终生。非如此,则无法发挥惩前毖后的效用。当然,在监控设施尚未完善之前,为自证清白,避免误判,居民不妨在阳台安装隐形防盗网,一来防范不经意间的坠人、坠物,二来在相关建筑物发生高空抛物侵害时,可用作洗清责任嫌疑的关键证据。
当然,倚凭监控设施遏制高空抛物,只是起辅助作用的治标之策,但毕竟给我们根治高空抛物赢得了时间。在此基础上,我们才可以从容的启动有关道德教育宣传系列活动,譬如开展“父母带头、从娃娃抓起”活动、签订邻里公约、设置“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建立有关举报制度等等。只有市民们都树立起了“禁绝高空抛物、从我做起”的意识,加上不留暗角的天网监控,市民出行的安全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