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文章:监管不力让强奸犯成了教师

28.02.2015  11:38

  近日鹤壁市淇县13名六年级女生的家长联名举报,称孩子被50岁的男班主任猥亵。司法机关顺藤摸瓜,该老师被批捕。大河报记者调查发现,10年前跟踪报道的一名受助女童被“爱心天使”强暴的作案者,居然和如今这起案件的嫌犯是同一人。(2月27日《大河报》)

  一名以“爱心帮扶对子”为名,多次强暴11岁女孩儿的畜生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竟然应聘到该县博林学校成为一名教师,直到再次案发被抓。真是小偷逮警察——岂有此理!这说明招聘路某的学校把关不严,让披着人皮的色狼混进了教师队伍。导致13名六年级的女生被猥亵,该学校的领导难辞其责,必须受到严惩。

  招聘学校有错,教育局明显存在着监管不力的弊病,应该受到严惩没商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民办学校没有把好关,教育部门应该严格把关,把那些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甚至是不法之徒拒之于校门外,没做到这一点就是失职、渎职。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职业是非常崇高的,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要高于任何行业。让一个刑满释放的强奸犯执掌教鞭,这简直就是对教师神圣职业的无情嘲弄和肆意侮辱!师德应该是一个老师最首要的条件,丧失教师资格的刑满释放强奸犯本来就不该站在讲台上。让一个强奸过女孩子的男人当教师,就是对学生不负责任。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只有具备教师资格的人才能当老师。然而,有些学校在聘用教师的时候,只看业务,不看师德。尤其缺乏教师的民办学校更是饥不择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把不具备资格的人挡在教师队伍之外,把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坚决清除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