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东方大酒店收餐位费遭投诉(图)

23.12.2015  15:58

新东方大酒店结账单上写明收取250元餐位费 记者李征摄

  12月1日《江西省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然而,南昌仍有部分餐饮酒店继续收取不合理费用。22日,分别有两位市民向本报投诉新东方大酒店、柴米油盐四合大院青山南路店向顾客收取餐位费不合理费用。■王燕、信息日报记者李征、实习生黄丽琴/文

  投诉

  新东方大酒店、柴米油盐收5元餐位费

  12日中午,李先生和亲戚朋友在新东方大酒店用餐,结账时发现餐费收据上出现了一项“巾介费”,为250元。

  “当时我觉得纳闷,什么是‘巾介费’,问了服务人员才知道是餐位费。”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共50人就餐,每人被收取了5元的餐位费。李先生告知酒店收取该项费用不合理,但酒店不予理睬。

  22日,记者来到新东方大酒店,酒店负责人卢某在电话里称自己不在酒店,投诉已经转由李经理处理。但记者多次拨打李经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合理收费的部分,我一分钱也不会少;但不合理的部分,酒店应按照规定退还多收的款项。”李先生表示。

  当日,另有市民陈先生反映,21日晚,他和家人来到柴米油盐四合大院青山南路店吃饭。陈先生说,“我清点菜单的时候,发现比实际消费多了40元。”对此,酒店工作人员告诉陈先生,多出来钱是餐位费,每人5元,共计40元。

  15时许,记者拨打该酒店咨询电话,一工作人员解释说,收取客人40元餐位费并不是多收的钱,而是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陈先生一行人当时是在包厢消费,我们对包厢客人会提供一份小食、一盒餐巾纸,此外还会给每位顾客一条热毛巾。对此,陈先生表示,酒店事先并未告知这些是要额外收费的,也未征询其消费意愿,其刚开始还以为这些是酒店提供的正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