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商业保险介入大病医疗 解农民之忧
27.02.2014 18:46
本文来源: 卫生厅
近日,新余市卫生局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新余市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合同”,这标志着该市启动了新农合医疗大病保险工作,防止出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新农合医疗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利用新农合基金通过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由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的形式进行承办的保险。该市将首先在渝水区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力争到2015年在全市全面铺开。
该市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新农合的参合人,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2014年按照人均390元筹资额从新农合基金中提20元用于购买大病保险,2015年以后按照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5%的比例提取购买大病保险资金。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先拨付90%(分2次拨付),剩余10%考核后拨付。
该市规定,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采取高低分段补偿。参合人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
新余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业保险机构介入大病医疗保险,有利于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制的作用,对医疗机构实施全程医疗保险监督和管理,防止发生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本报讯 (廖小平 徐雅金)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7.02.2014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