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江西省定价目录》出炉

21.08.2015  16:28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张志勇 实习生李俊)8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在南昌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江西省定价目录》,同时通报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情况及收费项目清单。

  新定价目录的修订遵循了“三个最大”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绝大多数由市场决定价格;最大限度地健全定价机制规则,减少政府直接制定价格水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透明,使价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简政放权力度大。保留定价项目13个大项、46个子项,与2002版定价目录相比,大项减少3项,子项减少52项。放开的政府定价项目包括三个方面: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重要商品价格,其价格由市场形成,如民爆器材、药品、烟叶收购价格等;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服务价格,如民办教育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电信资费等,均改为市场自主定价;放开部分重要专业服务领域政府定价,如资产评估收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等。

  下放权限事项多。新定价目录授权地方定价的达到23项,占全部定价目录46项的50%。如污水处理价格,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料附加费标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

  定价权力更规范。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等领域。其中,重要公用事业保留了电、气、水及交通运输中铁路和道路客运价格、车辆通行费、城市交通价格等项目;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保留了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项目;重要专业服务保留了垄断性交易市场、司法鉴定、公证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