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专项巡视”是反腐的又一次进步
中央第三轮巡视启动。不同于前两轮巡视,第三轮巡视首次提出“专项巡视”,巡视对象有三个:科技部、复旦大学、中粮集团。(3月16日新京报)
“专项巡视”最早出现在今年1月,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专项巡视。”在提出两个月后就采用这样的巡视方式对三个单位进行专项巡视,反映了中央在反腐上的雷厉风行作风,只要认准了的,就要大胆的去试、去闯。另一方面也表明反腐在不断改革,而不断改革就是对腐败分子最大的威慑。
去年一年间,中央巡视组对20个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巡视,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有价值线索比过去增加很多。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巡视突出重点,改变了过去巡视内容比较宽泛的做法,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组建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巡视前做实做细做足准备;到领导干部担任过一把手的地方“下沉一级”了解情况……中央在改进巡视工作方式方法方面,制定了许多新的举措。这些创新举措,收到了很大的效果。
但从总体上来说,此前的巡视还是常规巡视,并未针对特定问题、特定领域、特定人员;而且按照常规的做法,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巡视一次后,在5年内可能就不再巡视了。这样的巡视有一定的规律性、计划性,难免被一些地方或官员钻空子,在被巡视的时候“严格要求自己”,或者多做些“表面文章”,等到巡视组一走,一切又是“外甥打灯笼——照旧(舅)”。
而“专项巡视”的特点恰恰在于“问题导向”:哪个地区或单位问题多,就向该地区或单位派驻巡视组,完全没有规律可循,上个月巡视过了,只要发现新问题,下一个月还可以再巡视。正如王岐山所说:“我们可以就这一个事、就这一个干部派一个专项巡视组,把这个问题搞明白。机动灵活,摸不着,突然就来了,我看这个震慑作用很大。”
目前,“专项巡视”虽然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但因为它是在总结当前巡视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符合当前反腐实际。从常规巡视到“专项巡视”,既是巡视工作的一个改革,也是反腐工作的一个进步。希望在反腐上能有更多的改革创新,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反腐倡廉成效。(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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