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扩禁燃区淘汰改造高污染锅炉将获补贴

14.08.2014  10:10

一次性补助标准为5万元/蒸吨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和《南昌市蓝天行动计划(2013-2015)》的有关规定,我市印发了《2014年南昌市新扩禁燃区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财政补助办法》。

  该补助办法规定,补助对象为列入2014年新扩禁燃区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任务中的企事业单位。补助条件为:正在正常使用并经质监部门备案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锅炉拆除或改造后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必须是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淘汰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政府责令关停的企事业单位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不予补贴。对于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的,一次性补助标准为5万元/蒸吨,蒸吨总数小于一蒸吨的按一蒸吨计算。2014年新扩禁燃区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区(开发区、新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记者 曲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