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编辑作者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一审宣判

30.06.2015  10:52

  6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创运营部编辑彭波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签约作者谭兴祚、乔有福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彭波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谭兴祚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乔有福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判决追缴没收谭兴祚、乔有福的非法所得。

  2014年4月,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对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新浪网读书频道”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新浪网读书频道”向公众提供多部宣扬淫秽、危害社会公德、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互联网作品。北京市公安局于检查当天对新浪阅读公司编辑彭波等多名涉案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之后又对新浪阅读公司签约作者谭兴祚、乔有福等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经查,2013年12月30日,彭波与个人作者吴某某(另案处理)签订协议书,将其创作的小说制作成电子出版物并在互联网上发行。经北京市公安局对该小说进行审查鉴定,认为存在淫秽内容。2013年8月,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人乔有福签订合作协议书,将乔有福创作的小说在网络上公开发表并销售。同年10月,该公司与被告人谭兴祚签订合作协议书,将其创作在网络上公开发表并销售。经北京市公安局审查鉴定,认为发表的两部小说为淫秽小说。经查,乔有福的小说共计获利24695.9元,谭兴祚的小说共计获利9164.29元。